昨日下午3时许,都汶高速公路13公里处,一辆车牌照为川AP62N0号的小型轿车停在行车道上。该车闪着应急灯,车后未摆放任何警示标志,一中年男子站在车后对着中央绿化带“方便”。
出于安全考虑,民警在前方映秀收费站出站口才将该车拦下。经查,该车由潘某驾驶,车道上“方便”的男子是他的朋友。潘某解释,朋友着急要小便,自己才将车停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我是开了应急灯的!”
“太要不得了!”“简直是害人害己!”……在其后方行驶的司机,对此提出谴责。这种严重违法且不文明的行为,民警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对驾驶员潘某处以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
成都商报记者 锁千程
原标题:“太要不得了!” 高速公路尿急将车停行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