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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异地办理 川渝正制定一对一试点方案

2015-11-13 07:13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马兰

身份证异地办理推进时间表

今年7月到明年6月

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目前,10个试点省市正抓紧制定并向社会公布试点方案。

明年7月到后年6月

在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逐步开展异地受理。

2017年7月

在全国各地全面实施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

为方便长期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群众就近办理居民身份证,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日前,公安部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意见明确,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对难以确认身份和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

意见要求,全国公安机关户籍派出所、办证大厅受理公民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加快建立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信息系统,为社会各用证部门和单位提供居民身份证挂失信息核查服务。全国公安派出所、户政办证大厅设立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窗口,接收、发还群众捡拾到的丢失居民身份证,建立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

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流程

1 居住地受理

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 户籍地签发

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 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

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备注

1、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2、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证件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证件工本费40元。据新华社电

原标题:身份证异地办理 川渝将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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