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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公司负责人擅自转移法院查封物品被拘留

2015-11-16 15:21   来源: 四川新闻网   编辑: 喻倩媛   责任编辑: 马兰

四川新闻网成都11月16日讯 近日,成都一汽车销售分公司负责人因藐视法律、擅自转移法院查封物品,成都高新区法院对该公司负责人魏某依法做出十五日的拘留决定,并对该公司进行十万元罚款。

据了解,针对宜宾一家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成都一家汽车销售分公司诉前保全一案,高新区法院于2015年9月30日将被申请人分公司位于高新区的一家汽车展厅内待销售的一辆房车和一辆雪佛兰概念车两辆车就地予以查封并不得买卖、抵押、过户及转移停放地点,因该公司展厅内无工作人员,为保障被查封物品的安全,法院也将其展场一并查封并委托申请人对被查封物品及场地进行监管。

然而,今年11月5日晚申请人向高新法院院报告称停放在展厅内的房车已被被申请人开走。高新区法院接到报案后立即采取行动,走访这家成都分公司展厅附近门店并调取监控录像,录像显示11月5日晚上八点左右,公司负责人魏某指挥一名员工和拖车司机打开展厅大门并将被法院查封的房车连夜开出并拖走。了解情况后,执行局负责人迅速带领干警赶往展厅将被本院查封的雪佛兰概念车扣押回法院妥善保管以防止被申请人再次转移查封财产,并通知被申请人公司负责人魏某到本院接受处理。

11月13日,魏某到法院主动承认错误,并写下悔过书,供述了自己擅自转移法院查封物品的违法行为,并深感自己法律意识淡薄,一时冲动犯下大错。执行局干警向魏某说明其行为的严重后果并对其进行了普法教育,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和法律的严肃性,本院依法对公司负责人魏某作出十五日的司法拘留并对该成都分公司作出十万元罚款的决定。(高新法 记者 刘佩佩)

原标题:成都一公司负责人擅自转移法院查封物品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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