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成都四圣祠南街一快递点,快递员正在分拣包裹。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16日发布消息,就《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作业人员以抛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处理快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征求意见稿中还规定,快递企业应当按照承诺的时限完成递送服务,因特殊原因导致承诺的时限发生变更的,应当征得用户的同意。
此次快递新条例的发布,赢得大多数网友叫好点赞,“这下我的包裹有安全感了!”但也有网友表示疑虑:“送快递时到底有没有踩踏我怎么知道?”
同时,有市民向华西都市报记者反映,自己在本月11日抢购的包裹直到16日还没收到货,若按照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的“应当按照承诺的时限完成递送服务”,快递企业应有告知延迟快件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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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快件时,不得抛扔踩踏
16日,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发布的《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快递企业及工作人员以抛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处理快件的,邮政管理部门视情节严重性最高可罚款5万元。
除了《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外,根据2013年最新修订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分拣作业时,不得野蛮分拣,严禁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损毁。否则将由邮政管理部门处一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何为“野蛮分拣”的标准?2012年颁布的《快递服务国家标准》中对分拣包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分拣“不应野蛮操作,快件分拣脱手时,离摆放快件的接触面之间的距离,不应超过30厘米,易碎件不应超过10厘米。”
2014年,一则成都某快递公司网点快递人员“狂扔乱摔”快件的视频在网上疯传,被网友称为“暴力分拣”,根据前述已经实施的法律法规,相关管理部门对这家快递公司进行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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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有延迟,应征得用户同意
《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对时效等服务内容进行了规定,一旦快递企业因特殊原因导致承诺的时限发生变更的,应当征得用户的同意。
今年“双十一”全天,菜鸟网络发布的数据显示,仅发往成都市的包裹就超过了1000万件,大量的包裹增加了快递企业的配送压力,从而导致了快递时效性变差。
成都市民赵小姐向华西都市报记者吐槽,自己11日当晚抢购的商品,目前的物流状态显示还在双流中转,“从北京到成都,快递公司说3-5天,不知道这两天能不能收到。”
实际上,《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中规定,快递企业在服务承诺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发布服务提示公告。“我们一般在台风、大雪等极端天气才会发布快件延迟公告。”一家在全国布局快递网点的总经理说,“双十一”并不能和极端天气相比,但的确会有包裹延迟的情况发生,如果“双十一”的快递超过一个星期还没收到,“我们也没法一个一个去征求用户意见。”
原标题:“野蛮快递”最高罚5万 网友: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