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岁的新都居民宁交伦一家搬进拆迁安置的新房已经三年多,却一直没有拿到房产证。在打探消息过程中,被社区工作人员告知迟迟不能办到房产证的原因是,宁交伦的房屋系继承房屋,房管部门要求办理继承公证。随后,宁交伦在没有单独向新都区房管局提交办理房产证申请的情况下,将新都区房管局告上法庭,认为房管部门要求先办继承公证再办房产证的行为违法。
昨日下午,该案在双流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新都区房管局答辩称,至今没有收到宁交伦提交的办理房产证申请,房管部门不存在行政不作为。对于类似继承房屋登记是否需要办理公证的问题,新都区房管局没有作应答。
继承房产过户登记需要强制公证的规定,源于1991年司法部、建设部联合下发的一份《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简称《联合通知》),在这份《联合通知》的规制下,各地房管部门均要求申请人在办理继承房产过户前,现行办理继承公证,直到2014年被最高人民法院以公报案例的形式予以否定。2014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明确《联合通知》不能成为房管部门要求强制公证、拒绝办理继承房屋过户登记的依据。成都商报记者 周茂梅
原标题:老人继承父母房产遇麻烦 状告房管局继承公证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