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讯 在煤矿务工20年后,53岁的成都男子张伟(化名)患上了矽肺。因为煤矿已经被吊销执照,张伟的工伤认定申请,未被成都市人社局受理,张伟遂将人社局告上了法院。11月18日,记者从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获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法院已依法判决张伟败诉。
成都男子张伟在一家煤矿务工20年,2014年5月,张伟入住四川大学华西第四医院治疗,同年7月18日,医院出具了《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张伟被诊断为“矽肺三期”。
2015年3月,张伟向成都市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但人社局认为,煤矿已于2005年关闭,营业执照已吊销,决定不予受理张伟的工伤认定。张伟认为,煤矿的营业执照只是吊销,并非注销。申请被拒后,张伟一纸诉状将人社局告上了法庭。近日,案件在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开审。
记者查询发现,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患有职业病的,应被认定为工伤。在本案中,张伟经医院诊断为职业病,为什么不能认定为工伤?
本案承办法官秦际友告诉记者,虽然张伟的情况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但《工伤保险条例》第66条规定:“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秦际友说,张伟的情况符合此条规定,无需再进行工伤认定,相关单位应按照此规定进行处理。(郭小明见习记者李智)
原标题:患矽肺申请工伤被拒状告成都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