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1月24日电 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爱小丫基金近日发布《中国中西部农村留守女童生存发展报告(2015)》,指出我国中西部留守女童在整体上呈现出五大特点并正面临着十大社会风险。
为全面了解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特别是留守女童的生存发展现状及社会保护现状,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爱小丫基金委托郑州大学和兰州大学成立联合研究小组,自2014年9月至同年12月,对四川、云南、河南、甘肃、陕西、湖北六个中西部地区农村留守女童的生存发展现状进行了调研,完成了《中国中西部农村留守女童生存发展报告》(2015)。共有6112名农村女童被纳入实际分析,其中留守女童的比例为49.346%。
留守女童同比非留守女童具有整体劣势,心理方面的劣势最大
报告研究发现,我国中西部留守女童在整体上呈现出五大特点并正面临着十大社会风险。特点方面,留守女童同比非留守女童具有整体劣势;在心理方面的劣势最大;面临的照顾风险高于资金风险;劣势不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自动消失;初中阶段留守因素产生的影响最为严重。
面临的风险方面,留守女童的独自居住比例显著上升;生活照顾细致程度显著下降;课业辅导情况显著恶化;卫生习惯整体不佳,单亲留守女童尤为突出;营养保障状况显著下降;压力纾解效果明显不足;初中及以下留守女童的疾病看护水平显著下降;心理健康状况明显弱化;初中及以上留守女童的日常侵害风险有所增长;家务负担显著增长。
明确父母监护责任,同步考虑相关政策和设施的完善
目前家庭的服务保障功能逐渐弱化,其中双亲外出务工儿童父母的照料责任缺失,父母一方外出的留守女童亦面临着诸多风险。
报告指出,从根本上来看,留守儿童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地区发展不均衡、城乡发展不均衡以及城乡二元体制等原因最终形成了留守儿童这样一个特殊的群体。不少留守儿童的父母需要在“给孩子多一点的爱”和“给孩子多一点的钱”之间进行抉择,但同过调查也可发现,不少留守儿童父母的责任在逐渐淡化,此时若过分强调留守儿童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或过分强调政府的责任,势必会令这种趋势愈加恶化并使得这种现象合法化。
父母对于孩子的照顾和影响几乎是无法替代的,因此,在留守儿童的监护方面,必须要首先明确父母的监护责任。因此,当前需要在法律层面上明确父母双方的监护责任。我国已有的法律法规,如《刑法》以及《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等都对恶意遗弃儿童以及侵害儿童的监护人行为进行了界定,但缺乏对监护人责任监督的操作化规定。
此外,若从法律实际的约束力来考虑的话,在明确父母监护责任的同时,还要考虑相关政策和设施的完善。例如,需要明确在剥夺监护人监护权之后,孩子的监护责任归属问题,以及实际的照料问题。现在很多农村的具体情况是,剥夺父母的监护权后,也没有相关组织或部门能够承担儿童的监护权以及提供实际的监管服务。
因此,在明确父母监护责任的同时要分两步走,第一是要建立相关的家庭支持政策,帮助恢复家庭对儿童的服务保障功能,比如对年轻父母进行育前教育,科普留守对儿童造成的伤害,尝试设立探亲假等;第二则是要明确可替代的部门以及组织责任,保证相关法律法规的实际效力。
明确政府责任,加大政策以及资金支持力度
报告指出,对儿童的投入,实际上是对人力资本的一种投入,其意义并不仅限于救助。对留守儿童早期问题干预的投入要远远少于对后期问题补救治理的投入。建议政府在留守儿童的保护方面要明确自身责任,加大政策以及资金支持力度。
首先,加快相关政策的拟定和出台。在准确把握留守儿童需求的基础之上,加快相关政策的拟定,这些政策不仅包含直接面向留守儿童的福利政策,还要包含面向家庭、学校的支持政策,同时鉴于留守儿童群体对于直接服务的需求,还要加快政府购买民间组织服务的政策探索。
其次,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对于留守儿童普遍需求的领域,建议国家投入专项资金,用于对心理辅导专业人才的补充和配备,对民间托管机构的支持,以及对一些专项救助进行补充和调整。可以考虑将留守儿童中的特殊困境儿童纳入低保范围,或者设立留守儿童的紧急医疗救助预备金。
同时,明确特殊困境留守儿童的监管责任。政府对留守儿童的监管责任应限定在一些特殊困境留守儿童的范围内,如受到监护人恶意遗弃或者侵害的留守儿童、监护人无抚养能力的留守儿童、以及突然疾病无法联系上监护人的留守儿童。在责任主体方面,建议由政府的某个部门单独承担,在监督和具体服务的提供方面,建议发挥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如可以对村妇女主任等一些村干部进行法律、社会工作以及心理辅导方面的培训,让其可以应对困境留守儿童问题的处理。
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形成留守女童社会支持体系
报告指出,调查发现,农村现有的社会服务组织数量以及种类是极其有限的,应对于留守儿童生活照料需求的民间托管中心基本全部都是营利性的,公益性质的托管机构以及辅导机构数量较少,来源于民间的公益服务机构几乎没有。因此,面向留守儿童普遍的生活照料需求以及课业辅导需求,应加快农村此类相关社会服务组织的建设。
留守女童的需求是复杂多样的,依靠单个组织的力量很难对其所有问题进行介入和干预,因此社会组织在介入的过程中,要特别注重服务项目设计的专门化和专业化,可以瞄准留守女童某个方面的需求和问题进行服务项目的设计,避免区域内相同项目的存在和资源的重复投入。
当前,考虑到民间组织资金以及人力的有限性,可以将留守女童中的特殊困境儿童作为重点支持对象。这些特殊困境女童包括:贫困家庭留守女童、单亲家庭留守女童、重度残疾人家庭留守女童等。(记者赵艳红)
原标题:留守女童独居比例显著上升 面临日常侵害等十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