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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弊入刑后四川迎两场大考 民警进驻考点逮作弊

2015-11-27 07:09   来源: 华西都市报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马兰

2014年9月21日,全国一级建造师考试,监考人员在成都一考点用“作弊克”检查是否有无线信号传输考试答案。 杨涛摄

以往考试中查获的用于作弊的无线耳机发射系统。

自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考试作弊被正式纳入刑法处罚范围,行为人将受到刑事追究,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1月28日和29日,我省即将迎来“考试作弊入刑”后首批两场大规模考试。11月28日,4万多人将参加全省司法系统公开录用公务员笔试;29日,3.3万人赶考在我省设考点的2016年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开录用公务员笔试。

这两场考试,考生们不仅要应对各种题型,还将迎来刑法新条款实施后对考风考纪的新考验。

来自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的消息,我省通过宣传教育、动用高科技设备、派驻民警到考场等手段,多管齐下净化考试环境,让考生们公平参考。

考试作弊入刑有助于净化考试环境

28日,我省4万多人将走进考场,参加全省公安、司法及部分省级部门公招公务员考试。29日,2016年“国考”拉开序幕,在我省设置的考场里,将有3.3万余名考生赶考。他们是“考试作弊入刑”后,走上大型考试考场的第一批考生。

11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人事考试专家说,新修订的刑法明确了入刑的考试作弊的具体行为,操作性比较强,对于净化考试环境将起到积极作用。

替考也是犯罪 省人事考试中心特别提醒

“值得注意的是,新修订的刑法明确了替考行为的法律风险。”省人事考试中心相关负责人通过华西都市报提醒考生。

“替考作弊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风气,也不利于建立诚信的社会环境。”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逢逢说,刑法修订之前,单纯组织他人或自愿为他人代考的行为并不属于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依据罪刑法定原则不构成犯罪。

“现在,‘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条款,明确表明替考行为也是犯罪,同样要接受法律的惩罚。”陈逢逢说,这从法律层面对替考行为进行了定性。

新修订的刑法从源头上解决替考的问题,将对打击替考起到强有力的推动作用。

原标题:民警进驻考点逮作弊 别撞枪口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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