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搜索首页 新闻 视频 图片网 更多» 专题 评房网
新闻首页  »  新闻资讯  »  正文

夫妇帮妹妹异地打借条 2年后债主将两人告了

2015-11-27 19:32   来源: 四川新闻网   编辑: 申海娟   责任编辑: 马兰

四川新闻网成都11月27日讯 亲戚远在外地,又急需用钱,家住成都的曹某夫妇便帮着亲戚,向债权人出具了多张借条。没想到两年后,债权人童某手持他们出具的借条,将曹某夫妇告上法庭,要求二人偿还借款共计185万。近日,成都武侯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借贷关系纠纷案。

原告童某诉称,曹先生、彭女士二人系夫妻,在2011年2月至2012年12月期间,先后7次向原告借款185万元并出具借条。2013年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归还借款无果,故原告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归还借款185万元并支付利息,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童某还提交了借条、催款通知等证据材料。

曹先生、彭女士则辩称,他们从未向原告借款,也从未向原告还过款。借款关系是原告与彭女士的妹妹彭某某之间发生,由于童某与彭某某分别在成都、深圳两地,当面交易不便,于是发生交易之时,二人通过电话协商好后,曹先生、彭女士应童某要求、彭某某指示,帮忙代彭某某打借条,彭某某向原告所借款项早已还清,但是原告却用未收回且已作废的借条起诉被告。因此,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庭依法追加彭某某为第三人。彭某某陈述称,自己是被告彭女士的妹妹,被告的辩称陈述属实,原告与被告之间根本不存在借贷关系,原告诉称的借款事实是虚假事实,原告与自己之间的借贷关系与被告无关。为支持其反驳主张,被告曹先生、彭女生及第三人彭某某提交了借条、收条、银行交易记录等证据材料。

同时,在庭审中,原告、被告及第三人彭某某均确认:原告与彭某某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现已了结。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原告与第三人彭某某之间存在长期的借贷关系,原告与被告及第三人在此期间发生的借贷关系是两个分别不同的、相互独立的借贷关系。而被告与第三人抗辩主张只存在原告与第三人一对真实的借贷关系,否认原告与被告之间是一对真实存在的借贷关系,并且基于被告与第三人系姊妹关系,基于原告与被告系异地进行交易的原因,抗辩主张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是受第三人委托代为出具借条的行为。因此,原告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成为本案争议的焦点。

本案中,童某主张曹先生、彭女士与其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向本院举示了7笔借款借条证据,佐证自己的诉讼主张。单从被告向原告出具的借条内容来看,该证据能够佐证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但是,基于上述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结合被告及第三人的抗辩主张,原告应当在此举证的基础上承担进一步的举证责任,即不仅要举证证明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借贷合意,同时还应举证证明原告向被告履行了借款出借义务。因为,7张借条时间跨度近2年,借款资金达185万元,原告针对每一笔借款交付义务的履行无相应证据予以证明,而被告依据借条应当承担的还款义务,原告也无相应证据证明被告曾经归还过原告一次借款或者支付过一次借款利息。其次,原告与第三人彭某某之间的借贷关系长达数年,涉及的借款、还款交易资金数额巨大,资金往来频繁,双方之间的交易事实反映了彭某某长期不断地向原告借款,也不断地向原告还款,而且是有偿有利息的借款,而对于原告所主张的与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虽然借条记载的借贷关系清楚,但借条无相应借款利息、借款期限的明确约定,且客观上原被告之间至今无任何一次涉案借款资金、利息实际交易往来的记录,对此原告不能作出合理并让人信服的解释。

综上所述,虽然原告所举7张借条证据其内容能够反映原告与被告之间发生借贷关系,但是由于原告不能进一步举证证明其已经按照借条对应的借款金额向被告实际履行了借款出借义务,且原告诉讼主张的与被告发生借贷关系的事实有违常理,因此原告应当承担举证不能所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故,原告诉讼主张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真实借贷关系的证据不足,其诉讼请求被告归还借款185万元并支付利息的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综上,法院做出了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法官说法

本案主要涉及到借贷关系的认定。按照人们的交易习惯,在出借金钱时,债务人要债权人出具借条。在偿还债务时,债权人要出具收条,并将借条销毁或者归还给债务人。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为了图省事,借贷双方往往不注意规范和细节,有的借条内容含糊不清,有的仅有借条却没有保留打款凭证,有的还了款却忘了要回借条。这些都极易引发纠纷。法官提醒大家,出借金钱时,一定要让借款人出具借条,并保留好打款凭证。偿还借款时,也一定要记得收回借条。如果是受亲戚朋友的委托向人借款,还必须在借条中明确受托关系,注明谁是实际借款人,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武法宣 记者 刘佩佩)

原标题:成都夫妇帮妹妹异地打借条 2年后债主将两人告了

网友跟帖仅表达其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全搜索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请理性评论、文明发言,勿发布违法和损害公序良俗的信息。我们将不予发表或删除可能引发法律纠纷和损害公序良俗的信息。


本日 本周 本月
关注排行

今日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