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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拟从明年1月1日起 实行新任官员宪法宣誓制度

2015-12-01 07:15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申海娟   责任编辑: 马兰

昨日,在四川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四川省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草案)》提请审议。根据《草案》,四川拟从明年1月1日起实行新任官员宪法宣誓制度,宣誓人员范围为,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决定任命的人员,以及地方各级“一府两院”任命的人员,宣誓的时间是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就职时”。

根据《草案》,誓词共70字,全文是“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草案》对宪法宣誓仪式的具体组织分为四类情况做出规定。如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表决通过的省长、副省长,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省人大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省高院院长的宪法宣誓仪式,由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组织。地方各级“一府两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仪式,由任命机关组织。在基层,乡、镇人代会选举的乡长、镇长,也要进行宪法宣誓,仪式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进行宣誓。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吕华表示,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答复意见,宪法宣誓人员范围,不包括各级人大代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选举的大会主席团、大会秘书长、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等临时工作机构的组成人员。

原标题:四川拟从明年1月1日起 实行新任官员宪法宣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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