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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家门口掏鸟16只卖6千余元 获刑10年半

2015-12-01 10:51   来源: 郑州晚报   编辑: 唐欢   责任编辑: 马兰

大学生小闫发现自家大门外有个鸟窝,和朋友架了个梯子将鸟窝里的12只鸟掏了出来,养了一段时间后售卖,后又掏4只。昨天,记者获悉,小闫和他的朋友小王分别犯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被判刑10年半和10年,并处罚款。

燕隼,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大学生小闫发现自家大门外有个鸟窝,和朋友架了个梯子将鸟窝里的12只鸟掏了出来,养了一段时间后售卖,后又掏4只。昨天,记者获悉,小闫和他的朋友小王分别犯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被判刑10年半和10年,并处罚款。

在家没事掏鸟窝,卖鸟挣了钱

90后小闫,原本是郑州一所职业学院的在校大学生。2014年7月,小闫在家乡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的小山村过暑假。7月14日,小闫和朋友小王发现自家大门外有一个鸟窝。于是二人拿梯子攀爬上去掏了一窝小鸟共12只。饲养过程中逃跑一只,死亡一只。

后来,小闫将鸟的照片上传到朋友圈和QQ群,就有网友与他取得联系,说愿意购买小鸟。小闫以800元7只的价格卖给郑州一个买鸟人,280元2只的价格卖给洛阳一个买鸟人,还有一只卖给了辉县的一个小伙子。

再次掏鸟引来森林警察

7月27日二人又发现一个鸟窝,又掏了4只鸟。不过这4只鸟刚到小闫家就引来了辉县市森林公安局。第二天二人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日二人被逮捕。去年11月28日,新乡市辉县市检察院向辉县市法院提起公诉。新乡市辉县市法院三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他们掏的鸟是燕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今年5月28日,新乡市辉县市法院一审判决,以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小闫有期徒刑10年半,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小王有期徒刑10年,并分别处罚金1万元和5000元。贠某因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获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新乡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昨天,小闫的家人透露,他们已替孩子请了律师,希望能启动再审程序。

原标题:掏鸟16只,获刑10年半(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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