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12月3日讯 12月3日上午,《四川省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草案)》已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次全体大会表决通过,这意味着办法实施后,我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后,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该办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7月1日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第九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的具体组织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本决定制定”。(记者 陈淋)
原标题:四川省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明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