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谷一所私立名校的初中教师宋某,利用担任班主任的便利条件,私自代收部分学生学费17.03万元,将钱据为己有进行挥霍。此外,他还编造要办理离婚手续、自己治病、家庭困难、母亲生病、学费被盗等各种理由,骗取本班学生家长10人共47.9万元。
去年11月7日,33岁的宋某在江苏苏州被警方抓获。记者昨悉,东湖高新区法院判决宋某犯职务侵占罪、诈骗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3万元,责令其退赔学校和各位学生家长的损失。
借钱
编造各种理由
班主任向学生家长伸手
据了解,事发学校下设小学部、初中部、高中部以及外籍人员子女学校。1998年,宋某就读师范学校时,没有及时到公安机关登记户口。2012年,他到老家河南光山县的派出所申请补录户口,但因资料不全未获批准。因此,宋某一直没有登记户口和办理二代身份证。2013年至2014年,宋某在这所学校的初中部担任八年级至九年级的班主任,并使用姐夫况某的身份证办了一张工资卡。
2013年3月,学生家长夏某找宋某谈事,宋某谎称“班费被盗”,大约一两万元。“识时务”的夏某当场拿出一万元,表示借给宋某,帮助他渡过难关,宋某还打了借条。据了解,那次是宋某第一次找学生家长“借”钱。此后他便一发不可收拾,编造出各种理由“借”钱。
2013年9月上旬,宋某跟学生家长叶某打电话,谎称因为与妻子离婚,要争夺儿子的抚养权,想借12万元周转。叶某考虑到宋某是孩子的老师,于是就按宋某的要求,汇款12万元到况某账户上。几天后,叶某到学校让宋某打了借条。
同月下旬,一名学生对妈妈张某说:“宋老师正在争夺他儿子的抚养权,现在急需一笔钱,你们能不能帮助一下?”张某就给宋某打电话,宋某称确有此事,需要15万元,目前还缺12万元。张某答应借给他12万元,宋某承诺分期还款,每月还7000元。但直到宋某被警方抓获,他只还了3.5万元。
2013年11月初,宋某以同样的理由,找学生家长李某借了8万元,后来也还了3.5万元。一个月后,宋某又以同样的理由,向3名学生家长借钱,其中两人借给他3万元,另一人借给他8万元。
原标题:光谷一名校班主任私收学生17万学费挥霍 向家长借钱不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