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达州12月6日讯 近日,达州市渠县审理了一起诈骗罪案件,被告人肖某以为他人办理社保事宜为由骗取他人现金5400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3年2月,渠县男子李某某从外务工回家,想为其妻张某办理社保。后通过其表妹介绍认识被告人肖某,肖某表示自己能为其妻子办理社保,但要先将张某的农村户口迁为城镇户口后办理社保,双方商量由李某某向肖某支付人民币55000元,肖某负责为张某办理社保及相关事宜。
2013年2月28日,李某某将现金54000元交给肖某。2013年8月开始,李某某多次询问肖某办理社保事宜,肖某均以各种借口推诿社保正在办理过程中。
之后,李某某多次要求退还现金,肖某才说出所得现金已被借给他人放高利贷无法归还。
被告人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现金54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
法官提醒,近年来,以办理社保事宜为由骗取他人钱财的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秩序,社会影响十分恶劣,对此行为应当严厉打击。同时也告诫大家办理社保手续应当通过正当的途径进行,不能投机取巧,以免被他人利用,上当受骗。(王兰 记者 张骥)
原标题:达州一男子以帮人办社保为名骗5.4万 被判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