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岁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小宇(化名)被一八旬老太起诉。老人称,2014年11月6日中午,小宇在放学途中将自己撞倒在地,导致自己受伤。本案一审判决认为,小宇撞倒老人致其受伤的事实存在,判其父母赔偿7.3万余元,小宇一方上诉。
昨日,此案在南充市中院二审开庭。法庭上剧情逆转,小宇的代理律师陈思宇向法庭提交了新的证据,包括老人当初的入院记录以及医保机构为其办理理赔手续的复印件。《入院记录》复印件,在“现病史”项下却记载有“患者自述于入院前约1+小时,在行走途中不慎摔倒”。“既然老人伍义清在第一时间医疗机构明确表示是自己行走时不慎摔倒,又何来侵权行为的事实。”陈思宇说,经查证,伍义清的住院费用经医保报销了4987.2元,这也更进一步证明伍义清是在行走中不慎摔倒的,与小宇无任何因果关系。
对此,伍义清代理律师回应称,这是当初为了便于医保报销,才有“不慎摔倒”这一说法。庭审结束前,法官询问双方是否同意调解,均得到否定回答。
南充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医疗监督科科长严果表示,若法院最终认定伍义清老人系被人撞倒受伤的事实确实存在,医保部门将依法追回老人前期已报销的医疗费用,而老人明明是被撞而自称摔倒并报销医疗费用的行为则涉嫌骗保,违反了《社会保险法》。
成都商报记者 王超
原标题:二审剧情逆转: 老人入院记录显示“不慎摔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