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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经理月薪2万拒付女儿抚养费 法院强制执行

2015-12-08 20:36   来源: 四川新闻网   编辑: 喻倩媛   责任编辑: 马兰

四川新闻网成都12月8日讯 离婚对孩子会造成伤害,若是另一方再不给抚养费就更是雪上加霜了。今天,四川新闻网记者从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期强制执行了数起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案件。

马某(男)与陈某(女)离婚后,不支付女儿的抚养费,考虑到马某是保险公司的资深经理,执行法官前往保险公司调取其收入明细,发现每月收入都在两万左右。因此,法官向保险公司送达法律文书,要求从被执行人马某的收入中保留每月3000元生活费用,其余部分全部提取至法院账号。达到执行标的金额共计15万后,就不再扣除。

还有一起案件是,两年前,法院判决王某与李某离婚,五岁儿子随母亲王某,但生父李某一直没有支付过儿子的抚养费。无奈,王某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每月孩子的抚养费1500元。执行法官联系上李某后,其无所谓,置之不理。通过调查,法官发现李某在银行名下的确没有存款。由于李某是出租车司机,其在出租车公司有两万元保证金。于是,执行法官依法向出租车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提取了两万元保证金给王某。

另外的一件是,年轻夫妻离婚后,小孩跟妈妈赵某生活,生父张某不支付抚养费。执行立案后,法官找到张某,张某表示每月3000月抚养费愿意给,是因为赵某不配合履行离婚判决中的探视权,自己快半年没有见过孩子,只要每月能够见孩子就不会拖欠抚养费。判决书中明确写明每月底张某可以陪孩子玩一天。随后,法官找到申请人赵某,赵某固执地称不愿意让张某见小孩,法官对赵某进行了批评和教育。随后,赵某将抚养费交到法院,并由法官陪同见到了小孩。

据承办法官介绍,子女的抚养费通常包含生活费、医疗费和教育费等支出,生活费的数额会在判决书中予以明确,主张医疗费时需要提交就医发票。关于教育支出要强调是合理费用,如要读私立幼儿园、上兴趣班等,由于这些费用较高,容易引发争议,最好是事先通知并与对方协商。(记者 刘佩佩)

原标题:成都资深经理月薪2万拒付女儿抚养费 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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