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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制度改革:“马路杀手”会否增多?

2015-12-11 07:11   来源: 华西都市报   编辑: 肖凌霄   责任编辑: 马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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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出台,对我国驾考制度进行全面改革。社会呼吁多年的驾照“自学直考”将成为现实——《意见》明确,在有条件的地方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专家认为,开展驾照自学直考赋予公民更多选择权,但具体实施过程中仍有几道“关”要过。

》安全关教学质量如何改变

此前,安徽、广东等地已开展自学直考试点。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应朝阳介绍,这些试点的模型是参考国外设计的,一开始很多人担心教学效果,但实践证明,在交通违法率和事故率方面,通过自学直考与驾校培训出来的驾驶人基本持平。“这说明制度是可行的,百姓接受程度也比较高。”应朝阳说。

为保证安全,意见明确“三个限定”:限定训练车辆,车型仅限于小型汽车,车辆必须加装辅助制动等安全装置;限定随车指导人员,必须具备一定年限的安全守法驾驶经历;限定训练路线和时段,避开学校周边道路、高速公路等道路,避开交通高峰等时段。

“试点自学直考将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既要保障自学人员和随车指导人员的安全,更要确保社会的公共安全。”公安部交管局局长刘钊表示,“对于试点地方的选择,要经过严格、综合的评估考察,目前正在进行中。试点地方确定后,我们将部署试点,并向社会公布。”

》法律关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针对自学直考,许多人产生法律方面的疑问。其中之一,就是上路学车是否会被认定“无证驾驶”?

清华大学法学院公法研究中心主任余凌云表示,上路自学的车、路、人都有严格限定。只要驾驶合规教练车,在公安部门划定的自学道路,且在有教练资格人的陪同下开车,就不会被认定为“无证驾驶”

自学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如何责任认定?

意见明确,练车过程中发生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学车人员、指导人员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在学车中因过失引发事故,教练员应承担法律上的主体责任,因此要强化教练员安全责任意识。”余凌云说。

》供需关考试积压现象能否缓解?

近年来,我国考驾需求非常旺盛,每年增长15%以上。有人担忧,在自学直考进一步放开后,迅速增长的考驾需求能否得到满足?

公安部交管局局长刘钊表示,意见提出了“三个增加”的解决办法:一是增加考试场地。有序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考场,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按照公平竞争、公开择优的原则,公开招标,依法选定,补足考场缺口。二是增加考试人员。拓宽选用渠道,从公安机关中选拔专兼职考试员,从社会上聘用考试辅助评判和监督人员,提高考试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三是增加考试网点。推行省内异地考试,推进驾驶人考试业务向县级下放延伸,方便群众就近考试。

改革时间表

明年启动2018年完成

驾考改革意见发布之后,就小型汽车自学直考试点、实行自主报考、确保考试严格公正等一系列社会关切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有关负责人。

据介绍,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全力做好组织实施推动工作,稳步推进驾考改革。2016年上半年,启动重大事项改革试点;2017年,总结试点经验,深入推进;2018年,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试点城市选择标准

交通环境较好、管理水平高

问:意见的贯彻落实有没有时间表?

答:“试点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主要是提供一个自主学驾的通道,满足一些群众的实际需求,同时也倒逼驾校提高培训质量和服务水平。

一是试点先行。先期选择一些交通环境较好、管理水平高的地市开展试点,探索方法,评估效果,完善制度,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后,再逐步推行。二是限定条件。限定训练车辆,自学直考车型仅限于小型汽车,车辆必须加装辅助制动等安全装置;限定随车指导人员,必须具备一定年限的安全守法驾驶经历;限定训练路线和时段,避开学校周边道路、高速公路等道路,避开交通高峰等时段。三是依法管理。公安部将会同交通运输部、保监会制订相关配套管理制度。在实施中,将依法加强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上路练车要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粘贴放置学车专用标识。练车过程中发生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学车人员、指导人员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需要提示的是,自学直考的考试标准不降低,考试要求不放松。学车人员要结合实际情况选择学驾方式,遵守自学相关规定,保证学习安全和学习质量。

改革四大关键词

自主、便捷、公平、透明

问:意见提出实行学员自主预约考试,对比之前完全由驾校包办报考的做法,有哪些变化?

答:改革改变了由驾校包办报考的做法,减少中间环节,由学员通过互联网、电话、窗口等方式直接约考,保障学员知情权、选择权,规范报考约考工作,挤压权力寻租空间。

改革体现了“四个关键词”:一是自主。尊重群众意愿,实行自主约考,由学员自己决定什么时间预约考试、以什么方式预约考试、什么时间参加考试、到哪个考点参加考试,直接预约、直接参考,开通车管服务“直通车”。二是便捷。为考生提供便捷的考试预约服务平台,实现网上报名、网上约考、网上缴费,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三是公平。考试预约实行计算机系统自动排序,严格按照时间先后顺序,依次排队、依次受理、依次安排考试,排除人为操控,实现考试资源公平分配、考试机会公平获取。四是透明。在互联网上公开考试计划、预约结果、考试情况,实现全过程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本版稿件均据新华社

除了自学直考,驾考还有这些变化

驾校丢掉“铁饭碗”“科目二”“科目三”一天考完

截至今年11月底,我国持有驾照人已有3.2亿,位居世界第一,每年新增3000多万驾驶人,预计2020年将达到4.7亿。这其中,拿着驾照会开车的司机当然是大多数,可拿着驾照不会开车的司机也大有人在。另外,交警每年都会查获不少无照驾驶或拿着假驾照开车上路的“李鬼司机”,让大家对交通安全着实捏着一把汗。

驾驶人是道路安全最重要的因素,考试培训水平将直接决定道路交通安全水平,驾考改革涉及亿万群众切身利益。所以,不管你是“老司机”还是“准司机”,都得好好看看驾照考试将发生的以下七大变化。

变化一:驾照可“自学”,允许自备车辆

意见提出“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一句话就砸了驾校们的“铁饭碗”。具体来说,就是允许个人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车辆,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随车人员指导下,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并直接申请考试。

意见也明确,自学驾驶所用自备车辆,不得用于经营性的驾驶学习活动。自学人员上道路学习驾驶前应到公安机关免费领取学车专用标识和学习驾驶证明。

变化二:驾校计时收费,考试网上报名

意见提出,改变驾驶培训机构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的模式,推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措施。实行学员自主预约培训时段、自主选择教练员、自主选择缴费方式。试点学员分科目、跨驾驶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同时,驾照考试实行自主报考。建立统一的考试预约服务平台,提供互联网、电话、窗口等多种报考方式,考生完成培训后可按规定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考试场地,改变完全由驾驶培训机构包办报考的做法,保障考生选择权。考试费在约考确定后收取,提供网上支付、银行代收等多种支付方式,考生可分科目或一次性全部缴纳考试费。

从自学到自主报考,驾照从培训到考试均由驾校“包办”的现状即将成为历史,其中的寻租空间也有望得到极大压缩。

变化三:培训可“定制”,考试更严格

在驾驶人培训内容方面,意见提出实行驾驶人分类教育培训。优化小型汽车驾驶人培训方式,在完成规定培训学时要求的基础上,学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增加培训学时和内容,满足个性化、差异化培训需求。

针对公众比较关注的“大客”“大货”司机培训,意见提出推行大型客货车专业化驾驶培训,试点开展大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将先进的驾驶理念和驾驶技能纳入教育培训内容,加强守法文明驾驶意识培养,提升大型客货车驾驶人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

意见还提出,严格执行考试评判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场地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应当使用计算机评判系统,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推行人工随车评判和计算机评判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考试严格公正。

变化四:“科目二”“科目三”一天考完

过来人都知道,由于驾考分为好几个科目,全部考下来往往需要来回跑个三四回。为减少考生往返次数,意见提出逐步推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调整小型汽车夜间考试方式,可在日间采用模拟夜间灯光考试形式进行。

意见还说,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考生要求当天参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的,应当予以安排。所有科目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后,应当在当日向考生发放机动车驾驶证。

担心环境不熟影响考试发挥?驾考将实行考场开放。公布场地设施布局、考试流程和路线,允许考生考前免费进入考场熟悉环境。

变化五:三年内出严重事故将倒查

引人注意的是,意见提出,凡是驾驶人取得驾驶证后三年内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并负主要以上责任的,倒查考试发证过程,发现考试员有参与伪造考试成绩、降低考试标准等违规问题的,取消其考试员资格,终身不得参与驾驶考试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还提出,依法依规查处收受或索取考生财物的违法行为。严格考场和考试设备生产销售企业监管,发现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伪造或篡改考试系统数据的,不得继续使用涉事考场或采购涉事企业考试设备,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变化六:驾照可异地申领和审验

意见提出,放开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异地申领限制,考生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学习培训、报考、领取驾驶证,满足流动人口申领驾驶证需求。允许在全国范围内异地补换领驾驶证、参加驾驶证审验、提交体检证明。

同时,允许重新申领驾驶证直接考试。驾驶证被注销等有驾驶经历的人员,年龄、身体条件等符合重新申领驾驶证法定条件的,可以不经学习直接申请考试,各科目考试合格后予以核发驾驶证,但驾驶证被吊销或被撤销的除外。

变化七:放宽残疾人驾车条件

在驾照体检方面,意见提出建立驾驶人分类体检制度,根据准驾车型设定不同的体检标准,提高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要求,简化、优化小型汽车驾驶人身体检查项目和方法。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驾驶人体检工作。同时,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的起始年龄将由60周岁调整为70周岁。

此外,社会各界广泛呼吁的残疾人驾车条件也将放宽。意见提出研究制定单眼视力障碍人员驾车视力检测标准、上肢残疾人驾车加装辅助装置等规定,适时放宽单眼视力障碍群体、上肢残疾人申请小型汽车驾驶证的条件。

原标题:自学直考“马路杀手”会否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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