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南充12月14日讯 南充一自来水经营企业,将工厂设置在八旬太婆王淑芬家的房屋背后,但因管理不善,污水流入王淑芬家中,致其摔倒造成右股骨粉碎性骨折,王淑芬遂将该企业状告至法院。
今天下午,四川新闻网记者从嘉陵法院获悉,因该企业是埋于水沟中水管的使用者和管理者,对位于水管上、下方的水沟负有管理责任,应承担56%的责任,赔偿王淑芬各项损失共计44398.48元。
2015年1月21日,嘉陵法院李渡法庭收到一份特殊诉状,八旬老人王淑芬状告南充一生产和销售自来水的经营企业,称该企业水塔及排污水沟等主要生产设备均设置在老人居住的房屋后面的山顶上,因管理不善,排污水沟自2011年起就出现不同情况的堵塞,导致污水和水塔饮水顺山而下,全部流入其家中。
据法院工作人员介绍,王淑芬曾多次要求该企业对排污水沟和水塔排出的流水进行处理,但该企业未曾理会。由于长期受到污水浸泡,王淑芬居住的房屋长满了青苔。
2014年9月16日下午,该企业排放的污水再次流入王淑芬家中,当她前去查看有没有进行处理时,不慎踩到地面青苔,因站立不稳摔倒在地,导致右股骨粉碎性骨折。
后经四川新华司法鉴定所鉴定,王淑芬构成九级伤残,其家人曾数次要求该企业协商解决赔偿事宜,但予以拒绝。
嘉陵法院收到该案后,经查明认为,尽管王淑芬属于自己摔伤致残理应承担责任,但该企业是埋于水沟中的水管的使用者和管理者,对位于水管上、下方的水沟负有管理责任。因此,遂作出以上判决。(记者 何春林)
原标题:南充老人因企业乱排污水摔倒 获赔4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