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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借钱未打借条 银行转账记录成关键证据

2015-12-16 18:00   来源: 四川新闻网   编辑: 曾俊菠   责任编辑: 马兰

四川新闻网成都12月16日讯 男子将4万元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借给朋友,未签订书面借款协议,经多次催收均未予归还,遂将借款人告上法庭。近日,彭州法院受理了该起民间借贷纠纷,经依法审理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4万元。

好朋友借钱不还 男子诉至法院

彭州男子冯某与李某自小便是邻居,关系很铁。2014年5月14日,李某打电话给冯某,称父亲生病,需要一笔资金周转一下,冯某答应借款4万元给李某,并口头约定借款期限为4个月,双方未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未出具借条,未约定利息。同日,冯某便通过妻子赵某的银行账号向李某的工商银行账号转账汇款4万元。

2014年11月9日,冯某第一次向李某催还借款,李某称家中急需用钱要求延期归还。随后,冯某多次催还该笔借款,李某均置之不理。2015年5月14日,冯某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某支付借款本金4万元和利息。

没有借条 能否证明借款事实

近日,彭州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原告冯某向法庭提交了向被告李某转账支付4万元借款的业务凭证,催收被告借款的手机来往短信5条。法庭调取了被告在中国工商银行的开户记录,证实收取原告转账汇款4万元的银行卡号系被告李某开户账号。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争议焦点即原、被告之间的借贷法律关系是否成立。原、被告虽未签订书面借款协议,但根据原告举示的银行转账业务凭证、手机短信聊天记录及法庭调取的关于被告在中国工商银行的开户记录来看,证据相互结合形成证据锁链,能够证明原告向被告出借4万元的事实,原、被告双方间的借贷法律关系成立。

最终,彭州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原告4万元借款,驳回了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审理法官提醒民众,在进行资金借贷时,切不可因为“关系铁”“交情深”而不签订借款协议、出具借条等,一旦发生纠纷,将增大保障合法权益的难度。

 

原标题:男子借钱未打借条 银行转账记录成关键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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