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11月30日,我省立案登记制改革施行已经七个月,这期间全省法院立案登记有何突出变化和特点?12月21日,省法院公布了相关情况。
今年5月1日施行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全省法院坚持月分析制度,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确保立案登记制改革平稳实施。目前全省法院登记立案工作运行良好,截止2015年11月30日,总量持续增加,全省法院接收诉状共330574件,立案328031件,与去年276787件同比上升18.51%。五大性质案件呈分化增长,其中,民商事案件240843件,同比上升15.4%;行政案件6468件,同比上升105.99%;刑事自诉案件847件,同比上升42.59%;执行案件79740件,同比上升23.99%;国家赔偿案件133件,同比上升259.46%。登记立案效率高,法定期限内登记立案率达100%,其中:当场登记立案314429件,占立案总量的95.85%;法定期限内立案13602件,立案率达100%。
五大重点地区案件负重高,立案量排前五位的分别为成都92040件、南充25801件、绵阳20670件、宜宾18224件、泸州17199件,占全省法院立案登记总量的53.02%。
省法院统计,行政案件增长幅度较大。相较于民事、执行案件,行政案件增幅一倍以上,在增幅较大的的行政案件中,主要涉及土地征用拆迁、房屋拆迁安置、信息公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等案件,且个别当事人滥诉、虚假诉讼等案件不在少数。省法院立案庭介强,依法保障诉权是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宗旨,全省法院严格执行“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指导思想,不以案件疑难复杂、涉及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等理由拒绝立案,坚决杜绝“限制受案范围”、“增设受理条件”和年底“不立案”等“土政策”,不断完善操作流程和配套制度,依法保障和维护当事人正当诉权。
名词解释>>>
立案登记制是指案件受理制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提出的要求,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加大立案信息的网上公开力度。推动完善诉讼收费制度。
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行政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做出决定是否立案登记。(四川日报记者 刘春华)
原标题:四川立案登记制7个月 国家赔偿案增长最猛达25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