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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推倒市民屋基?达州一社区工程遭质疑

2015-12-29 07:50   来源: 华西都市报   编辑: 肖凌霄   责任编辑: 马兰

被推倒的宅基地只剩部分黄土和石料。

“土地使用证上面清清楚楚写着我的名字,乡政府要占地居然找我姐夫的父亲协商,没有通知我就推了我家地基。”近日,华西城市读本热线96111接到达州市民曾祥明爆料。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赶到现场看到,曾家原本2米来高的地基已经被移平,只剩下部分黄土和几块石料。对此,负责协商的达州市通川区青宁乡社区支部委员会称,大家都知道这块地是曾祥明在外地打工的姐夫的,所以才找到姐夫的父亲协商。

自家宅基地被推

竟然没人告知

曾祥明在达州工作多年,因为老家亲戚的红白喜事,今年9月19日,回到老家通川区青宁乡曙光村,发现自家老房子打好的地基被被社区推了。

“土地使用证上面写着我的名字,这是合法有效的。社区在推倒我家宅基地时,凭什么不知会我。”曾祥明说,他1991年时修筑了两间房共80㎡的宅基地,1992年原达县国土局颁发了集体土地使用证书。之后,由于家庭条件不好,房子一直没有修。曾祥明提供的土地使用证上写着:“本证书自地上构建筑物垮塌,拆除或转让之日起,自然失效。”

1.6万转让给社区

姐夫之父卖地

“社区居委会把这块地从我姐夫的父亲王镜手里买下来的,简直太荒唐了。”曾祥明说,因为社区要修一个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把自己的地占用了。因为王镜在乡里声称,这块地已经转让给他儿子,居委会相信了王镜的说法,在没有求证自己和姐夫王春流的情况下,直接与王镜协商,以16000万的价格买了地。

“王镜说他们签的协议书只有一份,在社区居委会,居委会写了一份承诺书,让王镜抄下来,表示自愿把地转让给社区。”曾祥明对此感到很气愤:“我母亲70多岁了,本想在老家修间房子,老了可以回老家,现在地都没了咋个修。”

宅基地归属

姐夫与其父各执一词

王镜说,卖地之前曾经给在外地打工的儿子打电话商量过,“儿子只说8000块钱卖得便宜了,儿子以前说要回来修房子的。”王镜拿出一张没有填金额和签名的承诺书说,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在推地基之前与他协商,让他抄了承诺书,10月份时又打印了一份协议书让他签字。

记者电话采访王镜的儿子王春流时,他否认自己知情,“土地没有转让给我,当时居委会给我打电话时,我说过要找弟弟商量才行,结果他们没找他也没通知我,就把地基推了。我是后头听我爸在电话里说,才晓得他和居委会签了协议卖了地。”

当地政府:没有转让协议认定宅基地归姐夫

青宁乡党委书记徐飞介绍,曾祥明虽然有土地使用证,但他超过两年没有在上面修建房屋,这个证就失效了,应该收归集体所有。社区协调时,王春流提出宅基地转让给他了,才会找他协商。

青宁乡社区支部委员会的主任曾庆力参与了协商过程。据他介绍,协商时没有见到曾祥明和王春流的转让协议,因为在村里居住多年,知道那块地是王春流的。“他一直在外地打工,居委会找王镜谈了几次,也在电话里和王春流协商了,承诺书是王镜8月20日写的,9月20日才推了地基。”他找出一份署名为“王春流”的情况说明复印件,该说明上写明曾祥明已经把宅基地转让给了王春流,时间为10月16日。当被问到原件和来源,曾庆力却不清楚。

通川区国土局:注销登记之前合法 宅基地应归集体所有

达州市通川区国土资源局利用地籍科李股长介绍,经过确权颁证的土地使用证在没有经过注销登记,就是合法的。“曾祥明的宅基地上没有建筑物,按照土地登记条件是不应该颁证的,他没有使用权,应当注销这块宅基地的使用权,并交还给村民小组。”

“虽然宅基地应当归集体所有,但还是要给使用者相应的补偿。”李股长说:“我们职能部门在这方面没有硬性规定,居委会和土地使用者的情况属于民事纠纷,这得由他们双方解决。”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李雪艳 摄影报道

原标题:擅自推倒市民屋基?达州一社区工程遭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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