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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高速路上歇一歇 男子构成危险驾驶罪

2015-12-29 15:37   来源: 四川新闻网   编辑: 肖凌霄   责任编辑: 马兰

四川新闻网内江12月29日讯 2014年11月30日23时许,在夏蓉高速2013Km附近,成渝高速公路内江监控中心发现有一辆车竟然在从椑木方向往隆昌方向逆行并最后停在超车道上。高速交警接警后前往查看,没想到驾驶员竟然在车中睡觉。后经检验鉴定,驾驶员黄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5.9mg/100ml,为酒驾。黄某最终不仅被处罚金一万元,同时被判处拘役三个月。

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后,将驾驶人醉酒驾驶、追逐竞驶等行为作为了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情形,并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起案件也是内江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据了解,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之后,截至目前,内江已经审结醉驾案件共287件287人,其中有286人判处拘役,定罪免除1人,判处拘役实刑167人,缓刑119人。

12月29日,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之后,内江范围内危险驾驶罪相关案件情况进行发布。四川新闻网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截至目前,内江市范围内尚无一例追逐行驶入刑的案件,内江法院审理的危险驾驶罪案件均为醉酒驾驶案件,目前共审结287件287人。同时法院在对287人醉驾被告人的文化程度、年龄、职业等进行分析后发现,醉驾以男性居多,287人均为男性,且文化水平普遍较低,醉驾主要集中于小学、初中文化程度,所占比例达58%,同时无职业的占多数,以中青年人居多。

而法院在对醉驾案件成因进行分析得出,醉驾案件逐年增多很大一个原因和近年来汽车数量骤增相关。截止到2014年12月,内江机动车保有量已达到42万余辆。其外驾驶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也是很大一个原因。

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副院长颜华说到,醉驾案件最高法定刑为拘役,但醉驾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极易造成严重后果。为确保此类案件的处理能够切实起到预防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内江法院对于醉驾造成的交通事故、醉酒程度较高、在高风险路段醉酒驾驶、醉酒驾驶载客营运机动车、逃避或拒绝、阻碍执法检查等情形,将会依法从重处罚,从而体现依法从严的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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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喝醉了高速路上歇一歇 男子构成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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