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培永在中国青年报记者向其验证时表示,薛卫国确实曾向其退款,不过那是“空中楼阁”的退房款,且只有95万,并非利息或还款。“当时就是为了买房,2011年的时候房市还非常好,我实地考察过后,觉得天缘公司的房地产非常有投资潜力。”沈培永说,“我们总共付款500万,所以购买的价格比较便宜”。
中国青年报记者询问天长市国土房产局能否证明沈培永与天缘公司之间是借贷关系时,郭宣彤让记者前往“上城风景工作组”找相关人员了解。该工作组的法律事务组律师朱明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薛卫国当时成立了两家房地产公司——安徽天缘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和安徽国茂建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茂公司”)。而上城风景属于后者开发的楼盘,目前被天长市政府的上城风景工作组所接管。
朱明向中国青年报记者提供了一份沈培永与天缘公司的账户记录,试图证明二者存在借贷关系。他介绍,由于工作组中有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这份表格就是工作组从公安机关调取的,但是由于薛卫国的案件还没有结束,公安局不能对这份表格盖章证明,且“借款合同我们没有看到”。朱明说。
但是,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滁民一初字第00090号判决书显示,“不予采纳”两者的借贷关系。
“如果全部拘泥于所有的法律和规章,让老百姓的利益受到损失的话,这个理也说不过去”
现在,沈培永只想挽回自己的损失。
沈培永说:“天长市国土房产局一直建议我向国茂公司的工作组申请破产登记,挽回损失。”但他最担心的是,即便上城风景工作组接受了自己的申请,也会因为这样做没有法律依据,难以获得赔偿,两头都落空。
沈培永的代理律师冯家稳向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如果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国茂公司对天缘公司的债务具有偿还义务,这种建议显然是不合法的。”
“政府部门搞得没有办法,所有的问题推到我们这里。”上城风景工作组法律事务组律师朱明也很无奈,他表示,即便两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都是薛卫国,也不能把两家公司的资产混同起来,“他们(政府部门)也是临时缓和矛盾,可以把人推过来,但是法律这一关我们肯定要把住。”
沈培永认为真金白银不应买到“空中楼阁”,天长市国土房产局法制办主任郭宣彤则认为,“如果全部拘泥于所有的法律和规章,让老百姓的利益受到损失的话,这个理也说不过去”,双方看似都有道理。那么,法律专家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没有登记备案就给办理房产证显然是违法的。”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燕薪认为,天长市国土房产局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不管是老百姓还是沈培永,都是权利人,政府都应该保护。
知名行政法专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也向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政府不应该因为“老百姓”的利益就违反程序。
“政府即便是违法做好事,也要承担法律责任。”姜明安说,假如政府能违法做好事,那么,就也有可能违法做坏事,“依法办事是老百姓的大利益,不能为了眼前的小利而破坏大局,这是国家依法治国的需要,也是政府依法行政的需要。”
原标题:安徽天长市国土房产局被指办出“一房两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