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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推行企业集群注册登记 放宽住所登记条件

2016-01-13 12:07   来源: 成都电视台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马兰

记者昨天从成都市工商局获悉,近日,市政府正式印发了《成都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全市各个行政区域都可开展企业集群注册登记。

所谓集群注册,是指多个企业以一家托管机构的住所(经营场所)地址,作为住所登记,并由该托管机构提供住所托管服务,形成企业集群集聚发展的注册登记模式。

住所托管服务,主要包括开展代收邮件、信函、法律文书等基本服务,同时又鼓励托管机构开展代理企业登记、企业年报公示,代理记帐、报税,提供投融资、股权并购、企业重组等服务。由托管机构开展以上专业化服务有利于入驻企业集中精力开展生产经营和科技创新。

与北京中关村、深圳东莞的集群企业登记办法比较,我市的企业集群登记管理办法,无论是适用对象、还是适用范围都作了放宽。一是取消了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的试点区域限制,全市各个行政区域都可开展企业集群注册登记;二是取消了托管机构经营场所面积的限制,只要具备集群企业住所托管的条件,都可以开展住所托管服务;三是放宽了适用对象的限制,只要是无需特定经营场所企业,或者暂不具备经营场所条件的小微企业、初创企业等,都可以进行住所托管,申请集群企业注册登记,从而实现了无办公场所也可投资设立公司。

办法还明确了企业集群注册的负面清单。经营范围涉及国务院确定保留的前置审批事项的,以及从事生产加工、餐饮、网吧、娱乐场所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特定经营场所的,企业住所不能被托管。

据悉,该项新政进一步放宽了住所登记条件,释放了场地资源,降低小微企业的初创成本,推进了工商注册登记便利化。

而在放宽准入门槛的同时,我市也将加大监管力度。托管企业、集群企业,应当遵守《企业信用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信用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未依法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未依法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的、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等情形,将被依法纳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名词解释:

托管机构——指为多个企业(即集群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的组织,包括企业类托管机构(即托管企业)和非企业类托管机构(一是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认定的或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参加创办的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创业苗圃、企业孵化器、大学产业园等创新创业载体;二是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在成都,就有这样一个集群注册试点区——高新区网商虚拟产业园。

成都高新区的网商虚拟产业园是西南地区首家网商虚拟产业园。高新区工商局于2014年3月7日引进并指导组建了成都信星网商虚拟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了西南首家网商虚拟产业园。

在产业园内,网商可以使用虚拟产业园的住所作为企业住所注册登记,突破“一址一照”的限制,降低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经营成本和进入门槛;虚拟产业园打造的在线调解系统,更有助于网友维权。

2014年4月8日网商虚拟产业园正式开园,入驻企业可以通过园区提供的地址托管办理工商登记,园区随后跟进提供了融资、代理记账等孵化服务,突破了“一址一照”的限制,对集群注册进行了有效的先行先试。

开园至今,产业园已有1059家网商入驻,存活率100%。目前,高新区还有蓉创茶馆、蛋壳、优加、36氪等一大批创客空间落户。

原标题:成都全面推行企业集群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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