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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明确地名调整、命名原则:小街小巷鼓励称“里”“巷”

2016-01-14 07:39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喻倩媛   责任编辑: 马兰

关注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

●地名重名调整时应符合时间优先、规模优先、等级优先、知名度优先、历史文化沉淀优先的原则。列入保护名录的地名原则上不调整。

●中心城区城市道路通名应以“路、街、巷”三类为主,“大道”、“大街”为辅,有效保护及鼓励支路及以下级别路网使用“巷、里”等富于地域特色的道路通名。

●提出不得使用外国地名、不得使用外文、不得重叠使用通名等禁止性规定和建筑物使用“大楼”、“大厦”、“中心”、“城”等作为名称的具体标准。

“地名命名要‘尊重当地历史和现状,突出历史文化特色,保持地名相对稳定’。”在昨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成都市地名总体规划(2015-2020)》确立了全市“1+1+14“”(中心城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14个郊区市县)的地名规划空间框架,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全市域地名规划体系。

地名重名调整时间优先

“过去我市因地名命名滞后,道路工程名滥用、建筑物洋名泛滥问题突出,如大家熟知的羊西线、红星路南延线、IT大道等,虽然建成后市政府已分别命名为蜀汉路、科华南路、金辉路等,但纠正难度大、成本高,给城市管理和社会生活带来了诸多问题和不便。”该负责人说。

总规将中心城区划分为16个地名区块。地名重名调整时应符合时间优先、规模优先、等级优先、知名度优先、历史文化沉淀优先的原则。列入保护名录的地名原则上不调整。原则上地名调整优化的时机宜选择在旧城改造、道路改建扩建、城市功能调整、街区全面重建的时候。

鼓励使用“巷、里”通名

1949年10月1日以前形成的具有历史文化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地名属于历史地名保护对象。该负责人说,像肥猪市街,一方面是沿用历史名称,另一方面则是民政部门工作人员查阅资料或者向老成都咨询。因地名更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更换相关证照的,相关部门应当免收费用。

“中心城区城市道路通名应以‘路、街、巷’三类为主,‘大道’、‘大街’为辅,有效保护及鼓励支路及以下级别路网使用‘巷、里’等富于地域特色的道路通名。”总规规定,中心城区不同类别城市道路通名应保持适当比例,有效遏制“街、巷”通名不断消失,“大道”、“路”通名过度使用的现状。道路红线宽度在60米及以上的快速路、主干路,原则上通名宜使用“大道” 和“大街”。道路红线宽度在60米以下、16米以上的主干路、次干道,原则上通名可使用“路”、“街”两类;道路红线宽度在16米以下的支路,原则上通名主要使用“巷”、“里”。

建筑物不得使用外国地名

总规规定具备用地面积3000平方米(含)以上、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楼层在7层或高度在24米以上三种情形之一的建筑物开工建设前须到民政部门办理名称备案,同时提出了不得使用外国地名、不得使用外文、不得重叠使用通名等禁止性规定和建筑物使用“大楼”、“大厦”、“中心”、“城”等作为名称的具体标准,如使用“大厦”、“商厦”,要求建筑物具有办公或商业等功能,且高度一般应在50米以上,或总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

成都商报记者 王春

原标题:小街小巷鼓励称“里”“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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