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商报独家报道“矮冬瓜火锅总店”大门紧闭的消息引起广泛关注,昨天,“矮冬瓜”林晓东及其担任董事长的四川省蜀矮冬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回应此事,林晓东把位于人民中路的“矮冬瓜总店”负责人刘先生所在的公司,以“侵权矮冬瓜”品牌为由,告上了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0万元。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
发布会上,矮冬瓜方面表示,2015年10月13日,被告加盟商成都蜀一味餐饮有限公司,在未通知原告的情况下直接将该店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四川沸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该第三方一直也未向原告提出使用“矮冬瓜”商标的意愿,但其继续使用了原告经营火锅店时的“矮冬瓜火锅”店招。同时林晓东宣布,该店被拖延的员工工资,四川省蜀矮冬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帮其讨发,绝不让这些员工因没有领到工资而无法回家过年。
成都商报记者 张世豪 实习生 应鑫
原标题:起诉加盟商 “矮冬瓜”索赔1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