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的一天,成都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宣传该房地产项目,举办了演唱会。为满足演唱会用电需求,开发商将场地附近的一窨井盖掀开连接电缆,井口深约两米。当日傍晚,市民张女士闻讯后前往观看演唱会,不幸跌入窨井受伤,后经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构成十级伤残。2015年11月2日,张女士将开发商告上法院,请求支付赔偿金15万余元。近日,彭州法院受理了该起违反安全保障责任纠纷,经依法审理判决开发商向张女士支付赔偿金5万余元。
庭审中,开发商认为已在窨井附近设置警戒线,且开启了灯光照明,充分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张女士受伤是她自身疏忽大意造成的,开发商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开发商作为演唱会活动的组织者,在活动涉及区域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开发商因连接电缆而将窨井盖掀开,窨井周围属于活动涉及区域,是安全保障义务范围。开发商虽辩称已在窨井附近设置警戒线,但因群体性活动的人流量大,警戒线极易遭到损坏且不能防止他人进入警戒区,不能达到警示他人的作用。故开发商没有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一定的责任。观看演唱会群众在行走中有观察周围环境的注意义务,张女士坠入窨井自身存在疏忽大意,可以减轻开发商的责任。
最终,法院认定张女士的损失为11万余元,其中包括精神抚慰金3000元,确定由开发商承担70%的责任,张女士自行承担30%的责任,故开发商应赔偿8万余元。扣除已支付医疗费等3万余元,实际应支付5万余元。彭法 成都商报记者 王英占
原标题:看演唱会跌落窨井 组织者赔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