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探索加强纪律建设的有效途径
“从‘好同志’到‘阶下囚’并非自由落体运动,不少人都有过彷徨、纠结、后怕的心路历程。”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说,重要的是,每一个紧要关头都要有关键的“大喝一声”“猛击一掌”。
从以查办大案要案为主向全面监督执纪问责转型,从“算总账”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
2015年,中央纪委在深刻总结长期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首次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把纪律挺在前面,积极探索加强纪律建设的有效途径,需要进一步转变执纪理念,更加坚定责任担当。
2015年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要求,把加强纪律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积极探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过去一年,浙江省建立了约谈提醒制度,针对反映省管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省委主要领导带头进行约谈提醒。全省共对213件反映省管领导干部的信访问题进行了约谈和提醒。
湖北省2015年1至10月,共谈话函询2004人。2015年以来党纪政纪处分3595人,轻处分占比约八成。
辽宁省以“四种形态”为抓手,2015年1至9月,全省共问责党委(党组)59个,责任人688人,有力促进“两个责任”严起来、落下去、细到位。
贵州由全省各级党委“五人小组”层层对部分有问题反映的干部进行约谈,并按照督促整改一批、约谈警示一批、组织调整一批、立案查处一批进行处理,开展3个月来,就有4842名干部主动报告自身违纪问题。
山西认真探索实践“四种形态”,一方面把开展严肃批评作为纪律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使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轻处分成为多数,另一方面对一些严重违纪的给予纪律重处分、作出“断崖式”降级。
2015年,广东等地对极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领导干部进行立案审查并移送司法机关,加大了对腐败的震慑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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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健全完善制度,深入开展纪律教育,狠抓执纪监督,养成纪律自觉,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
加强纪律建设,要把靠全党、管全党、治全党作为总体目标,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作为基本方针,把标本兼治作为基本方法,把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作为基本要求,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基本路径,切实将党的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六次全会上提出的要求,尊崇党章,以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大张旗鼓地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宣传教育,在提高针对性、运用新载体、形成常态化上下功夫;要着力扎紧制度的笼子,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把党规党纪的笼子越扎越紧;要着力强化党内监督,抓住“关键少数”,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破解对“一把手”的监督难题,进一步发挥巡视监督、派驻监督的作用,形成党内监督的良好氛围和机制;要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要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发挥震慑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党组织延伸。要保持坚强政治定力,有静气、不刮风、不搞运动,踩着不变的步伐,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步步引向深入。
新华社北京2月3日电
原标题:正风肃纪,把纪律挺在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