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弘和集团开发了一款软硬件相结合的车载小设备,在公司员工魏文(化名)眼中,自己没车,所以不打算买。况且这个类似手机充电器大小的车载设备,即便是公司内购价也要500元,对于每月工资不过数千元的魏文来说,自己根本不愿意花这笔钱。 然而,让魏文猝不及防的是,自己这个无车族最后还是被以直接扣工资的方式“被迫”购买了这款产品。
成都商报记者了解到,四川弘和集团为这款设备进行了众筹项目规划,该公司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员工向成都商报记者提供了一份该产品的众酬方案,方案中的目标人群明确写着“第一期:四川车主用户,第二期:北京车主用户,第三期:全国车主用户。”
昨日下午,成都商报记者来到位于武科东四路的四川弘和集团,该公司分管行政部的刘姓总经理表示,全体员工都是自愿购买不存在强买强卖,记者反驳没有车的员工买来干嘛?刘总说:“他们自愿去做这个事情的,不愿意可以到公司来解决。”
四川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小虎认为,在该事件中,公司实际上是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迫使员工在不得已的情况下购买产品,这是一种销售行为。钱是从员工的工资里被直接扣除的,而不是员工自发购买。员工作为消费者,被剥夺了自由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和第十条之规定。而按照劳动法,公司行为还涉嫌克扣工资。作为消费者,员工可向消协寻求帮助,作为劳动者,员工还可要求劳动监察部门对该公司进行处罚。
成都商报记者 梁梁
原标题:无车员工被扣500元 要求“买”公司车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