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青年男子, 在交易毒品时为安全起见,将1克冰毒扔进垃圾桶内,结果警方调出监控录像,锁定了他的罪证。服刑8个月后,他怀疑被购买毒品的人举报,纠集他人对证人进行疯狂报复。昨(21)日,记者从顺庆区人民法院获悉,因构成打击报复证人罪,这名男子于2月17日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
毒品扔进垃圾桶 监控锁定罪证
22岁的龙钟,系万源市人,长期在南充晃荡, 以贩毒为生。2014年9月26日上午,他将1克冰毒卖给了男子唐果。就在二人完成交易后不久, 唐果在吸食毒品时,被群众举报,随后被顺庆区公安分局新建派出所的民警抓获。 唐果在受到警方的教育后,表示愿意悔罪立功,配合民警抓获毒贩龙钟。于是,当天下午4时许,唐果给龙钟打电话, 说还需1克冰毒,二人约定在顺庆区新月街一家宾馆交易。
当龙钟携带装有1克冰毒的烟盒,到达宾馆外后,感觉有些不对劲,他便将香烟盒连同冰毒扔进了街道旁边一只垃圾桶内。当龙钟进入宾馆与唐果见面时,被埋伏在宾馆内的民警抓获。 但民警依法对其搜身后,却没有在龙钟的身上搜出毒品,龙钟大吵大闹,声称自己被冤枉,要求民警赶快释放他。民警调出宾馆监控录像,发现了龙钟将毒品扔进了垃圾桶内, 随后民警从那只垃圾桶内找到了毒品。龙钟在事实面前,不得不低头认罪。 随后龙钟被顺庆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图据网络
纠集朋友报复证人 再次获刑
被民警抓获后, 龙钟一直怀疑是唐果“点了水”,发誓出狱后要对唐果实施报复。
2015年5月, 龙钟刑满释放。 出狱后,他给几个朋友打电话,说唐果点了他的水,要找唐果报仇,请他们帮助他留意唐果的下落。2015年6月4日下午4点多钟,龙钟正在南充火车站外面闲逛,突然接到了一个朋友“青蛙”的电话,说唐果正在顺庆区南门西街上玩耍。 龙钟给住在嘉陵区的一个朋友施图打电话, 让他尽快开车过来, 接他去收拾他的仇人唐果。22岁的施图,接到龙钟的电话后,赶紧开着他的车, 到南充火车站附近接到了龙钟。不久,龙钟的另外两个朋友汪海和李楷在接到他的电话后, 也先后赶到那里会合,李楷还带来了3把刀。上车后,龙钟又给“青蛙”打电话,问他唐果还在不,对方说还在。
于是, 龙钟就让施图直接把车开到了顺庆区南门西街,施图把车停在路边,龙钟拿着一把刀抢先跳下了车, 他看见唐果站在路边人行道上, 于是径直朝唐果奔了过去。 施图和李楷也分别拿了一把刀,汪海没有拿刀,三人紧跟在龙钟后面,向唐果冲了过去。
龙钟跑到唐果跟前, 用手按住他的肩膀, 说:“你跟我们过去谈点事情。”唐果知道来者不善,不愿走,龙钟便用左手箍住他的脖子,右手挥拳朝他头部乱打。唐果拼命反抗。施图等3人也围上去对唐果拳打脚踢。持续了一分多钟后,施图用力把唐果推了一掌,唐果一个趔趄,退后几步,靠在旁边一辆车上。唐果起身往路中间跑去, 施图又把他脖子上一条黄金项链强行扯断,揣进衣袋。随后,4人四散奔逃。
唐果随后到附近的顺庆区公安分局东南派出所报了案。警方很快将龙钟、施图和汪海抓获。3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鉴定,唐果被抢夺的黄金项链价值1.1万余元。李楷一直在逃,目前警方正在追捕中。
顺庆区人民法院审理本案后认为,龙钟因被害人唐果协助公安机关破获其贩卖毒品一案而意欲打击报复唐果,施图、汪海明知龙钟的犯意, 在受邀约的情况下参与犯罪,3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了打击报复证人罪。 施图在打击报复证人的过程中抢夺了唐果的金项链, 其行为又构成了抢夺罪。 因施图退赔了被害人唐果1.5万元,汪海有立功表现,均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2016年2月17日,该院以施图犯打击报复证人罪和抢夺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7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以犯打击报复证人罪,判处龙钟有期徒刑1年3个月。汪海犯打击报复证人罪,因情节轻微, 认罪悔罪态度好, 且有立功表现,被免予刑事处罚。(文中人物系化名)
律师说法 抢夺罪和抢劫罪的区别
律师雷震: 为何法院没有认定施图犯抢劫罪,而是抢夺罪呢?
1.抢劫罪表现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而抢夺罪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财物,使他人来不及反抗;2. 抢劫罪不但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还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而抢夺罪只侵犯了财产权利;3. 抢劫罪对财物的数额没有要求, 而构成抢夺罪要求抢夺的财物数额较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但,携带凶器抢夺,或者犯抢夺罪后,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 都构成抢劫罪。
本案,施图在抢走唐果项链前,也对唐果实施了暴力,但其目的是受龙钟指使,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不是为了抢劫财物。尔后是乘唐果不备,将其戴在脖子上的黄金项链抢走,故定其犯抢夺罪是正确的。(来源:南充晚报 王瑞江 记者 何显飞)
原标题:怀疑被出卖 南充一毒贩服刑后对买家实施疯狂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