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乘坐的出租车与一自卸货车相撞,致两车受损,女子受伤住院。经交警大队认定,出租车司机应承担该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该女子认为出租车司机及其任职的公司均应承担违约责任,遂将其告上法庭。近日,彭州法院判决公司向柳女士支付赔偿金8万余元。
出租车司机宁某为彭州一家服务公司的员工。2014年8月,宁某驾驶该公司所有的桑塔纳轿车搭乘柳女士时,在天彭镇一路口与右侧同行的一辆自卸货车相撞,两车均受损,柳女士受伤住院接受治疗,出院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出租车司机宁某应承担事故发生的全部责任。去年3月14日,柳女士起诉至彭州法院,请求判令出租车司机宁某和所属公司共同赔偿残疾补助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运输中,旅客登上出租车时运输合同成立并生效,出租车一方负有保证载承工具安全、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等义务。该起交通事故发生在运输合同履行期间,肇事出租车属于该公司所有,司机宁某为其雇佣驾驶出租车的员工,故出租车运输合同的当事人双方为乘客柳女士和公司,在履行运输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柳女士受损,应由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承担责任后,可向存在过错的司机宁某进行追偿。
彭法 梁茜 成都商报记者 王英占
原标题:乘坐出租车发生车祸 乘客状告公司获赔8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