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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房产新政:在沈阳大学生可零首付买房

2016-03-01 17:03   来源: 人民网   编辑: 唐欢   责任编辑: 马兰

人民网讯 据悉,日前沈阳市政府下发《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该意见提出,今年沈阳市要实现商品房销售同比增长10%,力争用2-3年时间使当地房地产市场供需结构达到均衡。

具体去库存政策措施上,沈阳市要求严格控制新增供地,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支持项目开工建设和开发企业调结构。另外,沈阳还对个人购房给予奖励政策,降低二手房交易税费,自住型公寓享受住宅政策,大力推动棚改货币化安置等。

该意见最让市场关注的措施是,支持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新毕业生购房。对毕业未超过5年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沈购买商品房的,给予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限由6个月降为3个月,首付比例实行“零首付”政策,最高贷款额度为单方60万元、双方80万元。

对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购买商品房的,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奖励政策。同时,对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新毕业生购房的,给予契税全额补贴政策。

此外,沈阳还支持在沈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租赁住房,可以领取3年租房补贴,标准为:博士每月800元,硕士每月400元,学士每月200元。

沈阳要求颜控新增供地,对全市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规模实施总量控制,原则上2016年全市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面积不超过上年度的50%。实行差异化供地政策, 原则上产业用地按需供应,对住宅库存偏大区域减少供应。

沈阳要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对超过动工开发期1年不满2年的闲置土地,按规定收取土地闲置费,对闲置超过2年的依法收回,重新进行市场配置。

沈阳还计划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降至10%。家庭或个人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同时贷款购买两套房,第二套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0%。

实行“认贷不认房”政策,前次贷款已还清的,再次申请贷款的视为首次申请。最高贷款额度提高为单方50万元、双方70万元、三方90万元。

主借款人可以与其父母或子女互用住房公积金进行贷款,互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贷款。

沈阳除了上述主要计划实施的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政策外,该意见此次还囊括了其他政策措施共计22条。沈阳市政府在意见中要求当地充分认识化解房地产库存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重大意义,切实承担相应责任,做好净地出让、配套建设、闲置土地回收、组织区域房交会等管理服务工作,积极引导开发企业顺应市场形势,配合政府惠民政策,诚意让利促销。

原标题:沈阳楼市新政:高校毕业生5年内公积金贷款购房“零首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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