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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站失物认领:半年内找不到失主 上交国库

2016-03-03 10:16   来源: 四川在线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马兰

仓库堆满了遗失的物品

工作人员整理失物登记表

春运今日就要结束,人们已经陆陆续续返回工作岗位了,忙碌了40天的火车站工作人员可以缓口气了。可成都站遗失物品保管员王玲却犯了愁:“马大哈”旅客落下东西怎么办?昨日,记者从成都站了解到,春运一个多月,成都站“收留”了大大小小遗失物品130余件,至今没有人来认领。“每隔半年,我们把无人认领的失物集中交由公安部门进行处理,但仓库里的失物却从未减少过。”王玲叹着气说。

■小贴士

乘火车落下行李怎么办?

乘坐火车,中途下车时将行李遗失在车上,或上车匆忙,将行李遗失在站上……遇到这些情况,应将遗失物品的特征及自己乘坐的车厢或呆过的候车厅信息,告诉车站的客运人员,他们会通知停靠车站。

车站的人员接到通知后,会根据失主提供的情况寻找物品,找到后交就近开去的火车捎至失主所在的车站。如果是下车几天后才发现物品遗失在车上,可以向火车站询问。

需要注意的是,遗失物品需要通过铁路向失主所在站点转送时,遗失物品中有危险品、国家禁止或限制运输的物品、机要文件将会被直接交送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

数据

今年

春运期间成都站接到大大小小的旅客失物共130余件

2015

成都站全年收到各类失物600余件,其中仅20%物归原主

其中,2万元现金一直无人认领,只能联系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失物多

一个多月捡拾130件 大件有电脑显示器

“从我进入车站工作的那天起,成都站便有失物保管仓库,无论数量多少,每天仓库里的物品总要进进出出,几年过去了,库房里无人认领的失物数量却有增无减。”昨日,在成都站站台旁的办公楼里,天府早报记者跟随王玲,来到车站遗失物品保管仓库,只见所有的架子上堆满了大大小小色彩各异的背包、行李箱等,有些表面已蒙尘,显然存放有些时日了。

今年春运一个多月时间,成都站接到大大小小的旅客失物共130余件,它们存放在这里,等待着主人前来认领。然而这些物品能被领走多少,王玲并不乐观。“眼看春运要结束了,领走的失物没有新捡到的多。”王玲说,尽管这对于在保管员这个岗位上工作多年的她来说,似乎是一个早就注定了的结局。每隔半年车站集中清理失物,将“到期”的失物送交公安部门处理,但剩下的失物数量仍然大。“失物中不光有不算值钱的被褥行囊,还有电脑显示器这样的大件。”

难联系

找寻失主非常费力 失物可保管6个月

王玲说,为了方便失物能顺利归还到主人手中,车站除了有热线电话,还会及时通过车站广播各类失物信息。由于失物在接收前都是经过车站民警检查过的,因此对于能找到失主信息的失物,车站方面一直主动尝试联系失主,但也有很多失物内并不包含失主信息(相关证件),因此车站保管员一直采用与前来认领者进行物品核对的办法,以确认正确的失主身份。

尽管采取了相关措施,最终无人认领的物品还是成为了大多数。根据成都站针对遗失物品的相关规定,遗失物品的保管期限为6个月,6个月后仍无人认领的物品,各车间将填写处理遗失物品清单,该清单上报车站客货运科及主管站长,经站长确认后方可进行处理。

此外,虽然《物权法》中明文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但成都站一直以来在遗失物品保管及归还上坚持无偿服务。

难保管

有的失物中夹带食品 天热腐烂发出恶臭

记者了解到,除了春运这样的客流高峰时期,成都站每月平均捡拾旅客失物约50件。从2015年统计的情况来看,成都站全年共计收到各类失物600余件,其中仅20%物归原主,多数物品最终不得不接受被“处理”的命运。

长期存放的失物,有的发霉变质,“最让我们难以处理的是,尽管站上明文规定在失物的保管方面,不接收食品类保管,但仍有很多行李中夹带着食品,时间长了,这些食品开始腐烂,在仓库里发出阵阵恶臭,尤其是当天气开始变暖时,仓库的环境就会恶化,这对于我们保管工作是很不利的。”王玲说。

除了王玲以外,遗失物品保管工作还有其他两名工作人员共同负责。每天下午,保管员都要前往仓库对新接收的遗失物进行标号分类,以便日后正常管理。

“有些旅客发现得及时,失物往往还没入库,就被旅客认领了。”而绝大多数入库的物品,往往很难再回到主人手中。“去年,车站曾在失物中发现2万元现金,却一直没人来认领,后来只能请示车站领导,并联系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律师提醒

处理无主失物前,应进行公示

无主失物该如何处理?四川广力律师事务所的曾兴圣律师认为,无论是火车站、机场、客运站,或者是其他民间失物招领机构,在处置被其保管的无人认领遗失物时,应当及时向公众进行公示,以免引起纠纷,依据《物权法》,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只有政府部门或者得到政府授权的单位,才有权对这些无主物进行处置。“尽管保管遗失物品从法律上讲属于无因保管,但既然承担了保管的责任,就应当对保管的物品负责。”曾兴圣表示,对被保管的遗失物品“到期”处理前进行公示,也是对保管物品、当事失主负责的表现。

不过曾兴圣律师表示,保管物品的单位或机构在归还遗失物品时向失主收取一定保管费用,也是合理的。

■延伸报道

负责失物招领的民警:

半年内找不到失主,财物上交国库

天府早报记者从公安部门了解到,在保管失物方面,各个派出所里同样有保管室专门保管,其中绝大部分是证件或者银行卡,但也有部分贵重物品。为了保证失主能够领回自己丢失的物品,派出所只能长期保管。

负责失物招领的民警称,在交到派出所的财物中,能表明失主身份信息的又不涉案的财物比较容易寻找到失主,无身份信息的则相对困难。这位民警说,一般派出所会对失物登记在册,排除非偷盗等涉案物品后,采取多种方式寻找失主。“如果找不到失主,则会采取多种形式张贴招领启事公告,或者多方走访,如果超过了规定的半年时间仍然没有办法找到失主,只能以无主财物上交国库,之后如果失主出现,能够提供证据证明物品是自己的,国库则会退还。”该民警表示。■天府早报记者康祎庭摄影报道

原标题:车站失物认领:半年内找不到失主 财物上交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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