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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首个“保护令”发出 当事男子拒收裁定书

2016-03-03 16:00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马兰

3月2日,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第二日,南充顺庆法院为44岁的刘女士发出省内首个“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其进行3个月人身安全保护(新闻回顾:男子殴打大7岁的新婚妻子 促使发出省内首个“保护令”)。3日上午,法官将裁定文书送达到被申请人蒲某某(刘女士丈夫)住所时,对方却拒绝接听电话。法院最后只能采取张贴的方式送达。

工作人员将裁定文书附在铁门上

3日上午9时许,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刘兴胜和同事前往刘女士丈夫蒲某某所在小区,蒲某某的住所在顶楼,楼道处被一道铁门阻隔。刘兴胜随后拨打蒲某某电话,但拨通后随即被拒接,刘再次敲打铁门,也无人回应。无奈之下,裁定文书只能被附在铁门上。在法院的“送达回证”上注明:上诉文书送达蒲某某住所,其拒绝开门,打电话,接通后拒听,采取张贴送达。

刘兴胜说,虽然蒲某某本人拒绝接受裁定文书,但并不影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性。此外,他还将裁定文书分别送达到刘女士、蒲某某居住地辖区的街道居委会和派出所,后者负责协助执行,如果蒲某某今后对刘女士施暴威胁,法院将按照《犯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3日上午,刘女士告诉成都商报记者,目前暂未受到丈夫的骚扰威胁。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 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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