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为促进、规范快递行业的发展,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社会意见。在全国人大代表罗霞看来,为快递业专门立法,可以有效避免现行《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效力低、规定不明确以及对快递行业赔偿标准缺乏明确规定的不足,同时有效解决了《邮政法》对快递行业的规定过于原则,仅限于“快递企业应当加强服务质量管理,完善安全保障措施,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服务”等原则性规定的不足。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罗霞就带来了关于加快推进《快递条例》出台进程的议案将向大会提交。
统计显示,2015年,我国快递业务量累计完成206亿件,居世界第一位,业务收入2760亿元,比“十一五”末分别增长了7.8倍和3.8倍。“十二五”时期,快递行业新增就业岗位100万个,每年支撑国内网购交易额突破3万亿元,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亮点。“快递业在高速发展的同时,已暴露出一些亟待整治的问题,比如发生快递员偷件、末端网点办照成本高、车辆通行难、快递安全形势严峻、市场经营秩序不规范以及服务规则不明确等,亟待通过出台立法予以解决。”罗霞说。
“《快递条例》的立法目的不应仅仅局限于‘为了促进和规范快递业健康发展,保障快递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加强对快递市场的监督管理’,建议增加拓宽快递业服务定位,提高物流效率,服务人民生产生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方面的描述。”罗霞认为,在“发展保障”中还应增加支持性规定,明确国家为快递企业增强航空运输能力和探索利用高铁运输能力提供便利。而除了支持陆运发展,应在航空侧、高铁侧增强能力,国家应对符合条件的快递企业的基础性、公益性设施项目予以支持。
此外,罗霞还建议增加对从事快件收寄、投递业务的非机动车制定行业标准,制定超限超载处罚办法,确保快递运输交通安全;增加鼓励建设推广快递电子投递柜的相应描述,即应积极响应国家“互联网+”战略,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写字楼、居民社区、大专院校等适宜设立快递电子投递柜的单位以及公交站、地铁站、停车场等公共场所,为快递企业设立快递电子投递柜提供场地、电力和网络方面的支持。
本报北京电 记者 王伶雅
原标题:全国人大代表罗霞:加快推进《快递条例》出台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