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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款,如何才能“放心捐”?

2016-03-10 08:17   来源: 成都日报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马兰

挪用善款、骗捐诈捐、信息不透明……近年来,一些慈善领域的不规范行为引发社会议论。9日,慈善法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立法规范和调整,我国慈善事业能否进入加快发展的轨道?百姓捐献能否更加放心?

通过网络募捐或求助越来越多

亟待立法规范

“近年来,通过网络发布的爱心募捐或个人求助越来越多,亟待通过立法进行规范。”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法案组副组长阚珂指出,由于个人不是慈善组织,没有公开募捐的资格,且个人募捐存在不透明、没有规范管理等情况,对财产使用也没有约束,因此慈善法草案的立法原意是不赞成个人募捐的。

慈善法草案明确——

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捐赠人可以通过慈善组织捐赠,也可以直接向受益人捐赠。

阚珂说,由于公开募捐的可募集对象范围更广,资金量、支出量都很大,因此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门槛更高,要求依法登记或者认定满两年的慈善组织可以申请公开募捐资格。

“对于网络上个人发起的募捐行为,一般分为自助和助他两类。”北师大中国公益研究院慈善法律中心执行主任黎颖露说,如果是为了救助本人或者近亲属在网络上发布求助信息,应该认定为个人求助行为,法律草案不禁止。而如果是为了救助本人及近亲属以外的他人在网络上进行的个人募捐,属于非法募捐,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众看到的是个案求助,但背后还有很多需要帮助的群体。”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贾西津说,真正需要的是促进社会力量有序有效地参与对困难人群的救助和帮扶,这样才能让社会公益运行机制更加完善。

通过法律对慈善组织予以规范

提升慈善公信力

“我选择直接将钱物捐赠给受益人,是由于国内慈善组织在运作和管理中存在不透明、不规范的问题,担心善款无法善用。”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萍乡市鑫海岸商务酒店总经理侯玉雯的担心反映出我国慈善事业发展面临的挑战。

近年来,一系列社会事件给慈善募捐带来不小的负面影响。“我国亟须通过法律对慈善组织予以规范,并以法律之名提升慈善的公信力。”侯玉雯说。

在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慈善总会副会长张铁汉看来,如何让捐赠人被尊重、增加捐赠人的获得感、让捐赠人放心捐是慈善法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

慈善法草案明确——

慈善组织对募集的财产,应当登记造册,严格管理,专款专用。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应当按照募捐方案或者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确需变更捐赠协议约定的捐赠财产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同意。

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内的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时,通常都有明确的操作章程和捐助对象认定标准。

中国扶贫基金会执行副会长王行最告诉记者,他们的捐助对象主要是农村贫困人口或低收入群体以及重大自然灾害受灾人群。通过品牌项目、大型活动等方式筹款,根据项目进展分次将善款拨付给受助人。

瓷娃娃罕见病关爱中心主任王奕鸥说,在收到患者提出需要帮助的申请后,我们会根据不同的公益项目来确定资助标准和数额。慈善组织都建立了监测和定期回访机制对善款使用情况进行追踪。

慈善法草案还明确——

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不得低于前3年收入平均数额的百分之七十;年度管理成本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五。

“法律作出规范后,我愿意考虑通过慈善组织去帮助别人。”侯玉雯说。

新闻延伸·促进放心捐

立法助全民行善

慈善法草案9日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这是我国首部慈善领域的法律。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慈善法是社会领域的重要法律,是慈善制度建设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将为规范和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实法制保障。

新型慈善方式频出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社会捐赠量2014年突破千亿元,建立的慈善项目达数百万个,每年有数千万人次受益。

这位负责人说,近年来,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呈现一些新特点:

一、慈善捐赠主体多元化。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社会慈善意识的提升,来自公众的个人捐赠近年来呈稳步增加趋势,捐赠主体由企业逐步转向个人。

二、慈善捐赠标的日趋多样性,已经扩大到股权、有价证券、知识产权等经济发展的新产物。

三、慈善方式层出不穷。传统慈善方式以捐款捐物为主要表现形式,现在还有捐时间、捐服务、捐思想、捐点子,并出现了网络捐赠、慈善众筹、社区动员、慈善信托等新型慈善方式。

四、社会对慈善组织的公信力透明度的要求越来越高。从近几年来有关慈善事件引发的舆情可以看出,但凡影响慈善组织公信力或者不透明的运作,或者亵渎慈善的行为和言论都不被社会容忍。

新情况亟待规范

这位负责人表示,我国慈善事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需要政府加大支持引导力度,慈善组织加强自身建设,行业建立自律机制,全社会形成扶持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急需法制保障。

比如,慈善募捐中存在的“强捐”“索捐”“诈捐”等问题,慈善组织信息不公开、不透明引发的一系列事件,影响到慈善的公信力和认可度;以慈善的名义敛财、挪借和转移所募款物、关联交易、虚列公益支出、提供捐赠回扣等问题,互联网募捐、慈善税收优惠等等,都需要通过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和完善。

立法有助三作用

一、引领作用

慈善法草案提出,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包括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以及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促进科教文卫体育发展、保护环境等活动在内的公益活动。国家对这些活动予以保护和促进。  

二、促进作用

慈善法草案对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提出了详尽的促进措施,如在慈善税收优惠方面提出,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在捐赠方面则提出,捐赠实物、有价证券、股权和知识产权的,依法免征权利转让的相关行政事业性费用等等。  

三、规范作用

慈善法草案设专章明确了慈善组织等慈善活动主体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对慈善募捐、慈善捐赠、慈善财产信息公开等慈善领域已知存在的诸多问题一一回应,对慈善信托这个长久以来没有解决的落地问题也设了专章规定。尤其明确了民政部门为慈善工作的行政主管机关,并对如何监管慈善活动有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原标题:善款,如何才能“放心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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