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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四川消费投诉 电信服务投诉居服务类之首

2016-03-10 16:31   来源: 四川在线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马兰

3月10日,四川省工商局联合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召开了“3·15”消费者维权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2015年,全省工商系统共受理消费者投诉5.1万余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244万余元,其中,在服务消费投诉中,有关电信服务的投诉最多,占比最大。

电信服务存在不透明不公平情况

2015年,四川省工商系统受理的消费者投诉中,商品消费投诉占主导,占比55.2%,服务消费投诉有所下降。商品消费投诉方面,排在前五位的商品消费投诉类别是:日用百货类、通讯器材、家用电器类、交通工具、装修建材类,分别占商品消费投诉总量的20.8%、16.2%、13%、11.5%、6.1%。其中,交通工具、食品类增幅较大,增幅分别为39.5%和17.4%。服务消费投诉方面,排在前五位的是:电信服务、居民服务、互联网服务、修理维护服务、非现场购物,分别占15.6%、11%、10%、9.4%和9.2%。其中,文化娱乐服务、修理维护服务增幅较大,分别为28.4%和18.2%。

据介绍,2015年,四川工商公受理电信服务投诉3000余件,主要问题涉及信号稳定、流量消费、软件使用等方面,比较突出的问题是消费不够透明、合同不够公平,对此,四川省工商局已对多家电信运营商进行了行政约谈,并在各运营商设立了投诉受理点,四川省工商局合同处还就电信服务自制合同的规范做出了相应的指导。

旅游、家具、家用汽车成投诉焦点

除了工商系统,2015年,全省各级消委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7869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754.41万元。从四川各级消委会受理的投诉案件分析,2015年度,四川消费投诉呈现4个特点:

一是,旅游服务投诉倍增,主要体现在经营者提供虚假商品信息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以及消费者在旅游过程中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经营者怠于履行赔偿义务等方面。二是,售后服务类投诉成为全年投诉焦点,集中反映在家用电子电器和家用汽车领域。其中,未按约定时间及时维修、三包期内加收费用、多次维修不能排除故障、违反《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怠于履行三包义务的行为成为消费者投诉的主要方面。三是日用商品类投诉增幅最大,其中家具合同问题凸显。四是,交通工具类投诉中家用汽车投诉占比53.2%,消费者反映的主要问题集中在经营者未告知消费者家用汽车相关信息真实情况,隐瞒影响消费者购买意愿的重大事项等欺诈行为。(四川日报记者 任鸿)

原标题:去年四川消费投诉 电信服务投诉居服务类之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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