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乌日图10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记者会上透露,电子商务立法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目前法律草案稿已经形成,将尽早提请审议。
乌日图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电子商务出现时间不长,却对经济发展、改善流通,特别是方便人民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电子商务也存在一些亟需用法律规范的问题,比如电子商务经营形式的合法性问题、电子商务经营的市场秩序问题、侵犯消费者权益问题等。“特别是一些随着电子商务发展所遇到的新问题,比如电商的平台责任问题、数据信息保护问题,都需要通过法律加以规范。”乌日图说。
2015年,我国网络零售额达到4万亿元,位居世界第一。但与此同时,我国尚未对电子商务进行专门立法。实践中规范、指导电子商务发展主要依靠部门规章,过于分散且不具系统性,缺乏一部高位阶的综合性法律。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明雯表示,电子商务立法应把握好政府监管与市场自治、数据使用与隐私保护的关系,任何对互联网的规制不应阻碍其发展,应以“有利于网络发展、有利于信息传播,采取相对宽容的规则”为立法指导思想。
她建议在电商法中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主体数据报送的范围、程序与边界,同时在电商法中增加关于政府数据开放,融合电子商务与电子政务的内容。“电子商务立法中要兼顾发展与安全,既要鼓励服务社会的数据采集活动,又要防止侵犯隐私行为。在提倡数据共享的同时要防止数据被滥用,防止信息泄密。”王明雯说。
原标题:“电子商务法”将列入立法规划:已形成法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