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3月10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年来,我国慈善事业蓬勃发展,社会捐赠额从2006年的不足百亿,发展到目前的1000亿左右。慈善已经不再是一个抽象概念,而是我们身边一点一滴积水成渊的大温暖。与社会踊跃献爱心的行动相比,慈善组织还面临着内部治理不健全、运作方式不规范等问题。即使在我们身边,也常常遇到“合法性说不清道不明”的慈善募捐,比如,微信朋友圈上的“爱心众筹”。
多年来,慈善领域一直呼唤法律来规制。昨天(9号)下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做了关于慈善法草案的说明。那么,哪些捐助方式属于“慈善活动”的范畴?慈善法草案又将如何规范慈善监管?那些活跃在朋友圈的“爱心众筹”合法吗?
慈善法草案共12章112条,总则中清晰明确了“慈善活动”的定义,也就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在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救助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以及促进教科文卫体事业发展、保护环境等领域自愿开展的公益活动。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法案组副组长阚珂总结了慈善活动的特点:一是开展志愿活动,特别是捐赠,提供志愿服务是自愿的;二是无偿的,没有回报的;三是捐出去的钱和物收不回来,不再属于你了;四是非营利性活动。
关键词一:信息公开
从郭美美事件到嫣然天使基金被质疑,“信息公开”都成为排在慈善界的一道不可回避的命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在做慈善法草案说明时强调: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包括财务会计报告、年度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慈善项目情况以及慈善组织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情况。
针对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和定向募捐的不同情况,明确规定了信息公开的对象、内容和程序。其中公开募捐周期超过6个月的,至少每3个月公开一次募捐情况,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募捐情况。
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认为,公开哪些内容,列的非常具体。过去没有系统的法律规定,有时候网上要求的公开信息,要么就过度,要么就模糊。比如传统一句话“每一张发票都要公开,你做善事还不能公开吗?”这样就煽动了一些社会情绪。其实公开也是有法律边界的。
法律有边界,信息有范围。草案第76条明确规定以下内容不得公开。
李建国指出,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等信息,不得公开。
关键词二:个人募捐
常常在微信朋友圈中,我们会看到这样的求助信息,“某某朋友家孩子身患白血病,急需费用10万元,望慷慨解囊”。这种为帮助他人而进行的筹款筹物行为是否违法?慈善法草案在第三章第二十一条有明确规定“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
阚珂解读称,募捐活动的主体应该是慈善组织。“为什么不要个人来做这件事呢?比如,现在某个人生病了,需要一大笔钱来治。我听说了,我和他没有任何关系,我想做好事,我向社会发布了募捐消息,大家把钱捐到我这里来,我再给他。本法不提倡、不主张这样的事,这是没有规范的管理,行为也不规范,对他也没有办法监督,他募来的财产和个人的财产也很难划得清楚,对他也不便于监督管理。”
阚珂特别指出,慈善法草案不禁止个人求助,个人遇到困难,亲属遇到困难,个人说向社会募集一些钱来解燃眉之急,法律并不禁止。“从现在出现的纠纷中,可以看到多种情况。有一种是你把钱捐给他了,比如捐500万,花200万把病治好了,剩下的300万怎么办?他可以不退,法律上没有办法管,只是一个道德限制;他募了这么多钱,没用完,剩下的钱他用在个人改善生活,买汽车去了。你也没法管,只能道德谴责。”
关键词三:网络募捐
去年8月,一位罕见病患儿母亲在朋友圈“卖米救子”,24小时卖出大米2万斤;9月,腾讯“互联网公益日”,3天募集善款1.3亿。互联网已成为慈善活动的重要渠道,网络捐赠去年爆发性增长42%,总量超过4亿。
由个人发起的求助募捐、公益众筹,通过微博微信迅速传播,极易打动捐赠者。然而,由于政策真空,网络“骗捐”、“敛财”的事件时有发生。慈善法草案此次明确公开募捐的方式及要求。慈善组织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举办义演、义卖、义展等慈善晚会,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等。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法案组副组长阚珂明确指出,公开募捐的方式可以采取网络募捐,要在民政部门制定或者统一网络发布。另外,慈善组织可以在自己的网络上发布。这样,没有募捐权的网络是不能发布募捐消息的,同时也要求,对电讯管理机构有验证义务。
此外,慈善法草案明确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募得款物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管理。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认为,这意味着今后不具备公募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必须跟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才能发起网络募捐。可以通过互联网,但更应该是组织行为、公共行为。这样就避免某些个案。家庭困难等一募捐,金额要不就太多,要么就太少。”
怀有仁爱之心,是慈;广行济困之举,是善。慈善,是基于人性光辉的一种选择。现代慈善的一大特点,就是把慈心善行落实到日常生活当中,使之成为公民的一种爱心表达、一种社会责任、一种生活方式。
慈善法草案此次“上会”,显示出政府及公众的重视和期待。新法出台,必将规范慈善环境,让慈善有法可依。当钱用到了该用的地方,才能让人们在做慈善的时候更放心,更有底气。(记者 侯艳 车丽)
原标题:慈善法草案“上会”审议 信息公开、网络募捐将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