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内江3月15日讯 今日是“3.15”消费者国际权益日,消费者维权再次受到大家的高度关注。此前,有内江的消费者购买了高价格的手机,通过快递进行邮寄,不想最后手机却丢失了。消费者向消委会进行了投诉,一番维权之后,快递公司最终赔偿了消费者相应的经济损失。
罗先生原本在外地读书,2015年,他用4600元购买了一部苹果6手机,之后回内江隆昌家中度假时将该手机通过快递的方式邮寄给在外地打工的父亲,十多天后他父亲没有收到手机,“通过快递公司查询,该手机在中转途中被丢失。”罗先生介绍。罗先生随后找到快递公司要求赔偿,然而快递公司只答应给予快递费10倍的赔偿,消费者罗先生不服,便到隆昌县消委会石燕桥分会投诉,请求协调解决。
据隆昌消委会石燕桥分会工作人员介绍,消委会根据罗先生的陈述和提供的证据受理了该投诉,并与隆昌县某快递公司代办点取得联系,经调查,消费者罗先生在该快递公司邮寄的苹果6手机确实已在中转途中被丢失,给消费者造成了财产损失。“后来经过多次调解,该快递公司退还了消费者罗先生20元的快递费和赔偿手机原价4600元。”隆昌县消委会石燕桥分会工作人员介绍。
消委会工作人员评价该案说到,该快递公司在服务过程中将消费者邮寄的手机丢失,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因此,该快递公司应当退还服务费用和赔偿消费者的手机损失。
(记者 龙艳)
原标题:购买iphone6快递途中被丢失 消委调解快递公司赔偿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