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起诉王晓頔(笔名九夜茴),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删除新浪微博账号“九夜茴”发布的侵权言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损失100万元及公证费律师费等费用。海淀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原告诉称,自2015年12月27日开始,被告就其作品《匆匆那年》在新浪微博连续抨击“搜狐”及“搜狐视频”侵权,并将标题为“搜狐侵权匆匆那年#一个原创者的声音:匆匆那年,不如不见。别毁了这个故事,请大家帮我呼吁#搜狐停播匆匆那年#”的微博长期置顶。点击进入这条微博,可以看到有大段文字对“搜狐”及“搜狐视频”进行指责和攻击,如“甭管多大的公司为了获利都能昧良心”、“卑鄙者必受惩戒”等内容。
原告认为,被告的上述内容存在诸多不实,大量网友因听信被告的一面之词而对原告群起攻之,使原告的公众形象及社会评价受到不可逆的贬损。(记者 孔德婧)
原标题:不满侵权言论搜狐起诉“九夜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