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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居住证每年签注 持证可提取公积金

2016-03-22 07:06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申海娟   责任编辑: 马兰

昨日,省政府官网公开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居住证暂行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1月1日起,四川省全面执行《居住证暂行条例》,实行每年签注制度,持居住证享有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并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等。

登记半年以上可办居住证

根据通知,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条例》规定申领居住证。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居住地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或“一标三实”流动人口信息申报登记已满半年。

其他城市,是指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以外的其他市(州)、县(市、区)〔不含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但本县(市、区)内户籍在其他乡镇的人口到县(市、区)城区居住的〕。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公民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居住证实行一年一签注制度

《四川省居住证》将实行每年签注制度。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由居住证持有人或代办人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请办理签注手续,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以及居住地住址或者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成都市、乐山市已办理的临时居住证、居住证,办证人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待签注时统一换发《四川省居住证》。居民首次申请领取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需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收取费用。

具体需要哪些手续?通知明确,公民本人或代办人只需首先填写《居住证申领表》,然后交验申领人居民身份证、申领人照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在认真审验证明材料后,符合申领条件且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

成都将建居住证积分入户制度

持有居住证可享有哪些福利呢?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享受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

居住证持有人还可以在居住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等。

成都将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居住证积分入户制度,制定统一的居住证积分入户标准,达到积分入户标准的外地来蓉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成都商报记者 谢佳君

原标题:四川:居住证每年签注 持证可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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