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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卖问题产品 四川首对微商开罚单

2016-03-22 21:51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曾俊菠   责任编辑: 马兰

在朋友圈卖化妆品,来买的可能是食药监的“卧底”。在四川乐山,执法人员卧底潜入微商廖芳(化名)的朋友圈,收集证据后上门突击检查,最终廖芳被罚没15390元。

据记者了解,微商利用微信平台销售问题化妆品被罚,这在四川尚属首次。

被查获的问题产品

传统取证没办法

3名执法者加好友,只看不买

去年8月,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支队接到400公里外的西昌市民宋青(化名)的举报电话。宋青在电话中称,她通过微信向乐山的一名微商购买了一款女性美乳产品“姿生本草魔力丰爽美乳贴”,但是收货后发现批准文号与产品不符,怀疑是虚假产品。

据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支队的执法人员介绍,当时宋青只提供了微商廖芳的微信及手机号码。“但执法人员对办理此类案件没有先例可循,再加上信息来源不全、法律法规滞后,传统的调查取证手段已经难以开展调查,所以在办理该案初期,感觉困难重重。”

经讨论后,乐山市食药监局开始从两个方向同时突破。一是向投诉人宋青索要涉嫌有问题的化妆品,并将该产品依法送至生产企业所在地的食药部门进行鉴定;二是该局派执法人员卧底廖芳的朋友圈,“以顾客、朋友身份加入廖芳的微信朋友圈,对其经营情况(销售品种、范围、数量)进行初步掌握。”

3月22日晚,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支队副支队长方建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一开始,执法人员按照传统的方法和廖芳正面联系,但均被拒绝。“因为微商的隐蔽性,所以很难取证。”

方建明说,他和另外两名执法人员先后添加廖芳为好友,然后被廖拉进微信群,“里面在推销化妆品,但为了排除钓鱼执法的嫌疑,我们只是全程关注,并搜集信息,但没有买她的产品。”

执法人员乔装上门执法

不知地址

通过微信号找到姓名、居住地

今年2月,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支队收到生产企业所在地回函,确认该产品未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的化妆品。于是,乐山市食药执法支队联合乐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成立了联合专案组。

与此同时,乐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根据微信号的信息挖掘出微信号拥有者的真名实姓、性别、居住地点及其他基本情况。

专案组对廖芳在乐山某小区的住宅依法进行了现场检查。“微商一般上午十点后才起床,当时上门时,廖芳还在睡觉。因为我们没有穿制服,所以并未引起廖的怀疑,开了门。”

在检查中,执法人员在廖的家中查获一个问题产品的大号空包装箱,包装标示为“姿生本草魔力丰爽美乳贴膜”。廖芳承认曾于2015年从上家浙江杭州的付爱宝公司以145元/盒的价格购进64盒“姿生本草魔力丰爽美乳贴”,其中到案发时,已以180元/盒的价格销售了45盒。

2016年3月16日,乐山市食药监局向廖芳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8100元,并处罚款7290元,罚没款共计人民币15390元。

22日,乐山市食药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对记者称,这是乐山食药执法部门对微商销售开出的首张罚单。

四川省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微商开出罚单,这在四川属首例。

无批文的“胸膜”

朋友圈吹嘘治乳腺炎

廖芳通过微信售卖的“姿生本草魔力丰爽美乳贴膜”来自浙江付爱宝商贸股份有限公司。“信用浙江”显示,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电子产品、食品销售,并没有化妆品。

同时,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我国将化妆品分为两大类:特殊用途化妆品和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其中,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记者发现,该款贴膜主要通过网络渠道尤其是微信销售,宣称对“乳腺炎”“乳腺增生”均有效果。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已明确,化妆品的标签、包装或者说明书不得注有适应症,不得宣传疗效,不得使用医疗术语、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图据乐山市食药监局)

成都商报记者 王春 

原标题:朋友圈卖问题产品 四川首对微商开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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