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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首例高科技助药师考试作弊案宣判 8人获刑

2016-03-23 21:46   来源: 四川新闻网   编辑: 喻倩媛   责任编辑: 马兰

犯罪嫌热人指认作案工具

四川新闻网宜宾3月23日讯 今日,记者从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依法对被告人孙某等8人在2014年宜宾市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高科技作弊案进行一审宣判,作弊助考团伙成员孙某、汪某等8人在2014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中利用高科技设备帮助130余名考生作弊,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罚。

据悉,此次审判是宜宾高考、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全国执业资格考试等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首例利用高科技作弊的犯罪团伙进行审理。

警方提取的犯罪嫌疑人接收试题答案记录

网上购买作弊设备销售130余套

2014年5月,湖北籍男子汪某获知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中,可以通过在互联网上购买作弊设备、考试答案顺利通过考试。2014年10月初,汪某分别联系上了孙某、徐某等7人,并约定,由上述人员分别在绵阳市、宜宾市考区范围内物色参加2014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并有作弊意向的考生,将作弊设备以2000元/套的价格卖给考生。

汪某称:“联系好考生后我们协助考生作弊,待考生通过考试后,收取考生数千至两万余元不等的试题答案费用,通过这种方式进行牟利。”

翠屏区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彭屏介绍,汪某是按每卖出一套作弊设备,给联系人500元的好处费,考生通过考试后收取的试题答案费用,再按一定比例分成。汪某在网上购买150余套作弊设备,分别交给孙某、徐某等人进行销售。孙某、徐某等人通过散发传单、发短信、QQ联系等形式,分别在宜宾市、泸州市销售作弊设备130余套。

民警从犯罪嫌疑人家中查获的作弊设备

考生作弊先后被监考人员查获

2014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前几日,汪某、孙某等人事先在宜宾、泸州考区考场附近安置高科技作弊设备。2014年10月18日、19日,2014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过程中,汪某从互联网上购买试题答案后,通过电脑软件和无线电设备将试题答案传送给两地数十名考生。

据承办法官申伯英介绍,汪某等人的行为,是在2014年度全国执业药师的考试中,部分考生作弊时,被考场安排的专业技术人员所发现,随后被监考人员查获。案发后,汪某、孙某等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申伯英说:“随着《刑法修正案(九)》的正式实施,已经把这种作弊行为纳入刑法的范围,作弊不再是以往简单的禁考就能解决的事情,现在已经是一种违法犯罪的行为。希望考生认真复习应对相关考试不要心存侥幸,社会人员不要动作弊的‘歪脑筋’。”

据悉,汪某等8人为获取非法利益,以收买方法获取国家利益,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且属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在高考、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等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属于犯罪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提供作弊器材,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也要按上述规定处罚。8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罚。

(记者 李春雨 实习记者 周瑜原)

原标题:宜宾首例高科技助百人药师考试作弊案宣判 8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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