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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校园贷如何"套牢"大学生:年息可高达30%(2)

2016-03-24 07:01   来源: 北京青年报   编辑: 唐欢   责任编辑: 马兰

对话

P2P借贷目前监管主体缺失

对话人:中央财经大学互联网金融与民间融资法治中心副主任孟祥轶博士

针对目前校园网络贷款,尤其是P2P领域存在的行业乱象,北青报记者采访了中央财经大学互联网金融与民间融资法治中心副主任孟祥轶博士。

北青报:此前河南发生大学生因不堪网贷巨额债务跳楼自杀的极端事件。对大学生使用互联网金融产品借贷,您是怎么看的?

孟祥轶:从消费信贷的角度来讲,这种金融产品的初衷是没有错误的,它是一种金融创新,也是服务有需要的人。但问题在于,这种普惠金融的基石是责任金融,就是说借贷,你得负责任地借贷。什么叫负责任?你所借贷的对象是有偿还能力的,你不能让他陷入过度借贷。像这种小额的普惠金融,之前孟加拉国等地,也曾出现了过度借贷发生跳楼的极端情况,尤其是个人征信平台尚未建立的时候,某个人找多家平台借款。

北青报:有人质疑这种过度借贷或导致或诱导学生过度消费。

孟祥轶: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发展太快,而我们对大学生的相关金融教育相对欠缺,学生不知道过度借贷的后果是什么,特别是借钱消费,有可能是冲动消费,尤其是当下借钱的方式如此便捷和迅速。多种因素叠加,造成了你提到的那位同学的悲剧。

北青报:调查中,我们发现“最低月息0.99%”的网贷宣传,经财经专业人士计算,其年利率实际超过20%,但很多消费者对此并不知情。

孟祥轶:你提到的这种资本利息在整个行业还算比较低的。这类网贷产品加上它的费用什么的,这种短期小额贷款实际年化是很高的。 国外对类似产品的监管措施中,明确要求必须把整个借贷的综合总成本告知消费者,而不仅仅说是告诉你“月息多少”。这一块,我们国家的监管是比较欠缺的。

北青报:对此的监管,目前是由哪个部门来负责?

孟祥轶:我们国家实行的是分业监管。像你提到的P2P,目前是由银监会来监管,但此前下发了《指导意见》,尚未正式监管,出来的仅是意见稿,还没正式实施,目前的监管主体是缺失的。但借贷上,《合同法》等法律上有一些条文的规定。

北青报:大学生使用P2P借贷,是否纳入到央行的个人征信系统?

孟祥轶:目前还暂时没有。正规的P2P公司,其实也是不欢迎重复借贷和逾期客户的,尤其是借新债还旧债的行为,对公司而言也是极大的金融风险。

原标题:校园贷是如何“套牢”大学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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