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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 有“驾驶经历”者可直报直考

2016-03-30 07:18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申海娟   责任编辑: 马兰

按照2016年4月1日起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令)规定,有“驾驶经历”的人员可以不经过驾校培训,直接向公安机关报名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各科目考试合格后领取驾驶证。

可以直接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考试的有以下几类人员:

(一)原机动车驾驶证因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的;(二)原机动车驾驶证因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的;(三)原机动车驾驶证由本人申请注销的;(四)原机动车驾驶证因身体条件暂时不符合规定被注销的;(五)原机动车驾驶证因其他原因被注销的,但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的除外;(六)持有的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七)持有的境外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

以上除(六)、(七)向车管所申请外,其他的可以向成都市城区交警分局或区市县交警大队车管窗口申请。

据了解,直报直考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的通知》标准,收取科目一考试费100元、科目二考试费260元、科目三考试费200元、驾驶证工本费10元。补考费用与考试费用一致。

另外,目前,成都市交警公布6处驾考自学车辆改装地点:

1、成都市龙泉驿龙都北路768号

2、成都市新都区物流大道555号中集车辆园18栋

3、成都市武青南路28号

4、成都市东三环路五段航天立交桥外侧

5、都江堰永安大道南二段311号

6、成都市金牛区金牛坝路3号

(记者 张肇婷)

原标题:4月1日起 有“驾驶经历”者可直报直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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