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海口3月30日电 30日上午,海南高院就陈满申请国家赔偿案举行公开听证。本次听证,由该院赔偿委员会全体委员和承办法官共同进行。陈满及其代理律师易延友、王万琼到院参加听证,并就国家赔偿请求、事实和法律依据作出了阐述。部分海南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受邀参加了旁听。
听证会结束后,陈满告诉中新网记者说,现在还是在调整阶段,提及对未来生活的计划和组成家庭时,他苦笑着说:“作为一个受冤人,自己失去的太多太多。”陈满希望国家赔偿金尽快下来,才好安排下一步的生活。
王万琼告诉记者,当日听证会中,对陈满申诉要求海南高院道歉一项,海南高院认为在法庭宣判陈满无罪的当天,海南高院副院长傅勤已代表法院向陈满道歉,并经过媒体广泛报道,已达到社会效果。陈满还是坚持要求法院在中央级各大媒体和海南、四川等地媒体刊载书面道歉,消除社会影响。
王万琼说,当天听证会上,对于申诉的精神赔偿和误工赔偿等方面,她和陈满都做了充分答辩。
王万琼表示,总体来看,海南高院的态度是积极的,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也非常重视该案,当天听证会上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五人,主审承办法官一名,书记员一名,一共七人,态度都是积极的。
1992年12月25日夜,海口市上坡下村109号发生一起杀人放火案,曾在此租住过的陈满被当地警方锁定为凶手。1994年11月9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和放火罪判处陈满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1月13日,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以量刑过轻为由,向海南高院提出抗诉。1999年4月15日海南高院审理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于2015年12月29日在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再审此案。2016年2月1日在海南省美兰监狱,依法对该案公开宣判,认为原裁判认定原审被告人陈满杀死被害人钟作宽并放火焚尸灭迹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依法应予改判。法庭公开宣判:撤销原审裁判,宣告陈满无罪,当庭释放。海南高院副院长傅勤代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陈满鞠躬致歉,并送上5000元慰问金。
从1992年12月27日到2016年2月1日,陈满失去自由23年,累计达8437天。
3月14日,陈满委托律师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要求该院支付赔偿金共计966万余元,并在多家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立案登记制要求,审查认为陈满提起国家赔偿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条件,当即予以立案,并按照国家赔偿法规定,依法进行审理。
海南高院30日下午发布通稿表示,听证结束后,该院将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国家赔偿决定。
原标题:海南高院:将依法对陈满案作出国家赔偿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