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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教辅材料零售价不高于制定的印张基准价

2016-04-07 07:36   来源: 成都日报   编辑: 张黎   责任编辑: 马兰

日前,省发改委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管理的通知》明确,针对与教科书配套,供中小学生使用的各类学习辅导、考试辅导等出版物,将根据出版发行和选用现状,实行不同的价格管理方式。列入四川省教育厅颁布的《教辅目录》的教辅材料执行政府指导价,按照总体保本微利的原则统一制定印张基准价格;未列入我省《教辅目录》的教辅材料,由出版单位自主定价。

据了解,从今年秋季学期起,列入我省《教辅目录》中的教辅材料,将按不同的纸张规格和说明,执行相应的正文印张、封面基准价格。教辅材料正文印张、封面纸张规格分别有两类,其中正文印张的纸张规格为890毫米×1240毫米和787毫米×1092毫米两种,而封面纸张规模为890毫米×1240毫米和787毫米×1092毫米两种。同时,同种规格的正文印张、封面还根据不同的纸张克重、开本、色素等设定了不同的基准价格。而使用其他纸张规格、克重、印色数的教辅材料,应按照相近就低原则确定价格。在此基础上,《通知》明确规定教辅材料的零售价格应按照不高于正文印张、封面基准价格的要求制定。计算公式为:零售价格=(印张价格×印张数量+封面价格)×(1+增值税率)。

为规范教辅材料代购代收服务,通知明确要求,本省中小学学生自愿购买本市(州)从《教辅目录》中推荐的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的,学校可以按一科一辅的原则统一代购,并纳入中小学代收费项目。同时,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还明确《教辅目录》之外的其他教辅材料,学校不得统一征订或提供代购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记者 徐璨) 

原标题:教辅材料零售价不高于制定的印张基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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