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4月7日电 毒品犯罪越打越多?国家公职人员涉毒如何定罪?明星吸毒如何处理?青少年滥用毒品问题怎么解决?7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就上述热点话题逐一回应。
毒品犯罪越打越多?
——中国将处于毒品治理集中攻坚期
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副庭长马岩在发布会上介绍说,近年来,全国法院审结的毒品犯罪案件数量的确呈逐年上升趋势,特别是2015年,同比增长了30.17%。但对于这一现象要辩证看待。
他强调,首先,受国际毒潮持续泛滥和国内多种因素的影响,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国将处于毒品问题加速蔓延期、毒品犯罪高发多发期和毒品治理集中攻坚期。
其次,毒品犯罪隐蔽性很强,侦破难度较大。人民法院审结的毒品犯罪案件数量上升,说明缉毒执法部门查处、破获毒品犯罪的力度在加大。
马岩表示,毒品犯罪成因复杂,禁毒工作是一项系统、艰巨、长期的社会管理工程。在坚持对毒品犯罪依法从严打击的同时,更要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禁毒,着力消除滋生、诱发毒品犯罪的深层原因,构建惩防并举的全方位、多层次的禁毒防控体系。
下一步,人民法院要坚持不懈地抓好各项禁毒工作措施的落实,坚决遏制毒品扩散蔓延势头,最大限度地减少毒品问题社会危害。
国家公职人员涉毒,谈及湖南“吸毒市长”
——作出从严处罚规定
针对国家公职人员吸食毒品或涉足毒品犯罪的现象,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审判长方文军回应称,近年来,国家公职人员吸食毒品或者涉足毒品犯罪的情况偶有发生,媒体对湖南省临湘市原市长龚卫国吸毒事件的报道可能比较多。
“国家工作人员本应自觉抵制毒品、积极与毒品犯罪作斗争,如果这部分人反过来去实施毒品犯罪,无疑具有更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和更大的社会危害。”
方文军表示,此次发布的《解释》在多个条款中均对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毒品犯罪的情形,作出了从严处罚的规定。具体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将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毒品犯罪的规定为“情节严重”,适用更高幅度的法定刑。
例如,《解释》第四条中的“国家工作人员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第五条中的“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持有毒品”,第十一条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都属于“情节严重”,应当升格适用法定刑。
另一种是在“数量+其他情节”的情况下,对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毒品犯罪的,可以低于通常的数量标准定罪量刑。
例如,《解释》第七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制毒物品犯罪的,定罪数量标准按照通常标准的50%掌握;第八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制毒物品犯罪,达到“情节较重”或者“情节严重”数量标准,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或者“情节特别严重”,适用上一幅度的法定刑。
明星吸毒
——依责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发布会上,方文军回答完国家工作人员涉毒相关话题后,马岩主动谈及了明星涉毒的话题。
“近年来,新闻媒体曝光了多起引发社会关注的公众人物吸毒或者实施毒品犯罪的事件,‘朝阳群众’也成为群众津津乐道的话题。”马岩表示,身为公众人物,本应珍惜名誉、遵纪守法,却吸食毒品甚至实施毒品犯罪,损害自身形象,实属不该。
“对于相关事件中的当事人,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依责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发挥了刑罚的惩戒、警示和教育作用。”马岩强调,今后,各级人民法院在做好毒品犯罪审判工作的同时,也将下更大力气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充分发挥审判资源优势,积极开展禁毒法制宣传教育。
青少年滥用毒品
——对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特殊保护
中新网记者注意到,此次发布的司法解释的制定过程中,在多个方面也体现了对青少年群体,尤其是对未成年人以及在校学生的特殊保护。
马岩强调,对青少年群体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将利用、教唆未成年人实施毒品犯罪的,规定为从严处罚情节;二是将以未成年人作为犯罪对象的,直接规定为入罪情节;三是将向在校学生贩卖毒品的行为规定为加重处罚情节。
“治理毒品问题,关键在于抓住‘人’这一核心要素。”马岩说,下一步,人民法院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大力开展禁毒宣传教育,着力营造浓厚的禁毒氛围。特别是要紧紧抓住青少年这一重点群体,全面推进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6.27”工程,努力实现“学生不吸毒、校园无毒品”的目标。(完)
原标题:官员涉毒明星吸毒怎么办? 最高法回应热点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