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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台加强农村基层党建18条 四种模式建党组织

2016-04-08 07:08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张黎   责任编辑: 史建婷

成都商报讯 记者从中共成都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获悉,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总体部署,近日,成都市委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共分六大部分18条,全面总结了近年来成都加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实践经验,统筹谋划具有成都实践特色的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格局,为农村基层党建探索出一条新路。

组织覆盖:

从“有形”向“有效”转变

“农村富不富,关键在支部”。2014年底,成都市被农业部、中组部等13部委正式确定为全国第二批农村改革实验区,获批了7个改革试验项目,市委组织部牵头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村转社区等农村新型领域基层党组织建设改革试验工作便是其中之一。2015年,成都市先行先试,创新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党组织建设,按照“组织建在产业链、党员聚在产业链、农民富在产业链”的思路,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党建工作。

记者了解到,2015年,成都市试点区(市)县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153个,建立党组织数从试点前的34个,提高到目前的265个,增幅达680%,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率分别达80%、100%。《实施意见》明确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党组织建设四种模式,相关数据有望得以迅速增长。

村党组织:

从“独唱”向“领唱”转变

《实施意见》明确了深化“一核多元、合作共治”新型村级治理机制实现路径,构建领导权、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分离、协调运转体系。

“一枝独秀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以往,村党组织事无巨细,大包大揽,干部直喊累,群众不“买账”。又特别是农村基层各类经济社会组织越来越多,参与村级治理的意愿也越来越强,但往往各干各的。如何加强对这些组织的领导,将它们拧成一股绳,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给我们基层党建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近年来,成都市坚持还权、赋能、归位,创设村民议事会制度,逐步构建起党组织领导下的“一核多元、合作共治”新型村级治理机制,健全村级依法治理体系、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村级民主协商机制,推动村党组织领导方式从包办型、指令型向核心型、引导型转变。

发展能力:

从“致富”向“带富”转变

《实施意见》明确了扶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主要措施,把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市财政要加大对区(市)县转移支付力度;深化盘活集体资产资源、土地流转经营、开展服务创收、发展农村物业等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加大用地、信贷等政策支持力度。这些举措,旨在通过加强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在强化服务中更好地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农村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强不强,能否团结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奔小康,关键还是要看村党组织服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高不高。近年来,成都通过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清产核资与股份量化改革、创新农业经营方式等举措,已经探索出了一条“两改制、双组建”(将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为股份经济合作社、将原集体经济组织改制设立农业公司制企业,组建农民合作组织、组建集体资产管理公司)促进集体经济发展的新路子。而这条新路子将更加明确地体现在基层党建“18条”中,助推农村基层党组织更好地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原标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四种模式建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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